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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56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发文机关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污损;退役军人;设施保护范围勘测;红线基准;骨灰;遗体;烈士褒扬条例;土地
发文字号 滕政字〔2024〕21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划定方案》的批复

滕政字〔2024〕21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请示,(滕退役军人发〔2024〕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滕州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滕州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红线基准为界,东至英烈园环山水泥路东沿,西至西墓区环山路东沿,南至英烈文化墙南沿、纪念馆北沿,北至纪念碑北侧消防路,保护范围总面积45057平方米。

二、同意柴胡店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柴胡店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柴胡店镇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红线基准为界,包含陵园,并以围墙起向外延伸,东向外延2米、西向外延2米、南向外延2米、北向外延2米,保护范围总面积5874平方米。

三、同意官桥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官桥镇丰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官桥镇丰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红线基准为界,包含陵园,并以围墙起向外延伸,东向外延2米、西向外延2米、南向外延2米、北向外延2米,保护范围总面积约2514多平方米。

四、同意滨湖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滨湖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滨湖镇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红线基准为界,包含陵园,并以围墙起向外延伸,东向外延2米、西向外延2米、南向外延2米、北向外延2米,保护范围总面积787平方米。

五、保护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方案严格落实保护内容,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烈士陵园庄重、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发生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docx

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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