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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339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发文机关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区域范围;房屋;企事业单位;土地管理法;城市居民;国有土地;居住环境;土地用途;危旧房屋;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 滕政通字〔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滕州市龙泉湾西区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4〕2号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滕州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龙泉湾西区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起文昌路,西至二中宿舍区间南北路;南起永昌路,北至规划善文街(实际征收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析产、赠与、租赁、危旧房屋鉴定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进行各类形式的房屋装饰、装修;

(五)抢栽抢种果树、花木、苗木等地上附着物;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税务、民政、文化、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冻结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冻结范围内的各项建设行为;对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2017〕6号)后或冻结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或村(居)民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对冻结范围内凡不服从管理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冻结范围内的改造建设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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