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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220 主题分类 文物
成文日期 2024-02-06 发布日期 2024-02-06
发文机关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发〔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滕政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文物普查作为我市文物事业的一项根基性任务,不仅是一次全面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摸底,更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此次普查,将系统地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类型、保存状态等关键信息,对于精准地评估文物保护现状、科学地规划文物保护策略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对于我市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文化创新、打造文化强市具有深远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普查工作的正确方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的每一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做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中华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文物类型的登记工作,将更多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范畴,加强内河湖泊、丘陵、海域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工作力度。

(二)时间安排

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普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备设备和采集软件。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三)普查质量要求

将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对普查野外达到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文物信息采集质量、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文物登记、认定和公布,所有复查文物、新发现文物,均应具有认定公布文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滕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经费足额投入。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高效。

(三)组建普查队伍。充分调动文物保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镇街文化站(文旅岗)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同时,要注重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的,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特别是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文物线索,为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滕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和部门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文物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滕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人员名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

滕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人员名单

主 任: 康凤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金安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赵曰祥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孔 磊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 张宏伟 市委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继昌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韩惠明 市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

时均浩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孙卫志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马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工业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马洪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宏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瑞良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满孝营 市城乡水务局副科级干部

许 冉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马 勇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创旅游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姜传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段修庆 市统计局副局长

姜 涛 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盛军芳 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玉清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磊同志兼任。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24 3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2024 3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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