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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9200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运行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发文机关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个转企;四上;小升规;地方财政;目标任务;缴纳税款;财政局;政策;绩效考核体系;市场监管部门
发文字号 滕政发〔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激励措施

滕政发〔2022〕5号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和稳定经济运行,扎实推进“个转企”和“小升规”培育,进一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鼓励支持“个转企”。对符合“个转企”行业标准、规模标准、税收标准、能耗标准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无障碍准入、无成本变更、无负担过渡。对于完成“个转企”的企业,按照三年内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70%的标准,用于奖励和支持该企业发展。各镇街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材料,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送至市财政局进行奖励兑现。每年培育“个转企”300家。

二、扎实推进“小升规”。严格落实19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政策落实工作要求,从2022年开始,给予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纳统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两个年度发放。第一次5万元,在新增企业通过统计系统纳统审批后次月发放;第二次5万元,于次年同期该企业仍达到统纳标准发放,达不到纳统标准的取消第二次奖励。要持续加强“准四上”企业培育,及时兑现首次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纳统积极性。

三、落实财税贡献奖励。“小升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纳统后,自次年度起保持为规上企业的,以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为基数,在升规入统当年及后两年(共三年期)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留成部分分别予以100%、50%、50%的奖励(企业退库停止返还)。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纳统后,以实际缴纳税款地方财政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季度进行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优先申报政策扶持。在兑现市级已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政策措施时,优先扶持对象为“四上”企业;市各有关部门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扶持的,优先推荐“四上”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在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出让等合同协议中,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成为“四上”企业;鼓励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五、加强目标考核力度。制定下达镇街“个转企”年度任务并列入考核,按照目标、步调、行动“三个一致”,加大考核力度,将年度新增及净增“四上”企业纳统情况和年度新增“个转企”数量纳入全市镇街和有关行业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大分值权重。采用目标值法计分,依据“四上”企业新增、净增数量(各占50%权重)以及“个转企”新增数量任务目标进行赋分,未完成目标任务60%的,得0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超权重赋分,不超过权重的50%。根据各镇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比例、对全市贡献大小,评定出7个“小升规”工作成效显著镇街,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六、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核查。各镇街上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财政、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数据进行核实。一旦发现镇街存在虚报数据等行为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该镇街全年各项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镇街和“四上”牵头部门要按照信用核查工作要求,通过信用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本激励政策分别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考核中心等负责各自职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激励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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