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警报;防空警报;防空警报信号;人防;事业发展中心;防空警报器;电信公司;工作秩序;黄金时段 |
发文字号 | 滕政通字〔202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1〕8号
为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报知性能,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每年9月18日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1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
二、试鸣区域:城区、镇驻地和独立工矿区、驻城中小学及有关社区。
三、试鸣警报种类及持续时间:试鸣警报有三种:空袭预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一)空袭预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为3分钟;(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为3分钟;(三)解除警报为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四、做好宣传工作。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人防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由市防空警报控制中心统一发放,届时,全市电动、电声、移动牵引升降式防空警报机组等防空警报器将同时鸣响。市融媒体中心、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新闻单位自9月13日至18日10时前要在醒目位置刊登和在黄金时段播出此通告。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9月13日至18日上午10时前,向网络用户、手机用户发送“9月18日10时,滕州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请不要惊慌”的短信。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防空警报试鸣时,不要引起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并注意以上三种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