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23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济合作 |
成文日期 | 2020-06-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发文机关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补贴资金;运营平台;商务;运营平台公司;国际货运;国际铁路;细则;财政局;补贴政策;标准箱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20〕11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际货运物流综合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滕政发〔202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国际货运物流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滕州市国际货运物流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构建多式联运的现代物流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市国际货运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畅通国际互联互通大通道,促进我市生产加工企业、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为支持我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线路常态化开行,选择优秀的运营平台公司具体负责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业务,提高运输和议价能力。
第三条 补贴范围。负责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业务的公司。去程列车须为滕州始发,返程列车须为滕州终点。
第四条 补贴标准。对通过铁路往返的国际货物联运运费进行补贴,按每个标准箱(20尺)3500元补贴,每个40尺集装箱(含45尺集装箱、45尺冷链箱)按2个20尺标准箱进行补贴,棚车折按2个20尺标准箱进行补贴。对返程货源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补贴。
第五条 资金申报。由运营平台公司向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上报班列开行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经审核后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
第六条 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根据申请报告和年度预算情况,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补贴资金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由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分批次预拨至运营平台公司,并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运营平台公司应对补贴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运营平台公司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研究制定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运营平台公司于每季度末,向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送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次年1月底前,向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送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运营平台公司的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报的审查报告结果和补贴资金清算申请,对预拨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算。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需提供报关单(转关申报单)、国联运单、收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绩效评价。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运营平台公司组织开行的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带动本市进出口额增长和进出口数据回流等情况,开展综合性绩效考核激励。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运营平台公司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负面信用清单。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20〕1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际货运物流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政发〔2020〕1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际货运物流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