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发文机关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行业主管部门;清单;职责;服务平台;职责边界;政务;审批部门;数据产业;体制机制;相关部门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20〕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滕政发〔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枣政复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部署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聚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以划转事项承接调整到位、优化审管衔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和行业指导等为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划转事项清单。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对照《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枣庄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清单》,调整和规范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滕州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见附件)。除没有相关职责权限外的,《滕州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应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事项,要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并在清单中列明。清单公布后,应保持划转事项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确保划转事项承接落实到位。推动划转事项有序衔接,统筹推进划转事项交接、人员划转、审批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原审批部门要为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持,“包教包会”。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要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在对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序承接、有序运行。涉及重大调整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势,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充分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机制作用。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优化审管衔接联动机制。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纳入职责边界清单。8月底前,市委编办要协调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部门,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要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
(四)强化信息支撑和行业指导。加快省、市、县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涉及国家建设系统的,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省直部门对接,确保事项办理和数据查询需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终审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上级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打造“少高优强”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市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与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省、市、县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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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