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443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投资体制改革;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事宜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18〕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滕政发〔2016〕106号文件的通知
滕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的清理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相关事宜的通知》(滕政发〔2016〕10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18 3号关于废止滕政发〔2016〕106号文件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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