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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439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11-13 发布日期 2017-11-13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示范单位;法治政府;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长期任务;创新水平;法治环境
发文字号 滕政发〔2017〕90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滕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滕政发〔2017〕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滕发〔2016〕49号),我市于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开展了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考核验收、公示,经研究,决定命名西岗镇等4个镇(街)为首批“滕州市依法行政示范镇(街)”,市住建局等10家单位为首批“滕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创新水平。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积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创建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名单,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附件:滕州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滕州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镇(街)(4个)

西岗镇人民政府

级索镇人民政府

滨湖镇人民政府

龙泉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0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煤炭工业局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17〕90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滕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docx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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