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4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政策 ;装配式;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17〕83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滕政发〔2017〕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7〕8号),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从2017年开始,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学校、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必须率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已取得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不低于60%。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面积,力争到2017年底,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建立起较为成熟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市场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滕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1年)》,合理确定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及重点实施项目。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大力培育实施主体。着力培育1-2家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引导我市装配式建筑科学健康发展。支持国有开发建设企业先行先试,强制使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板,率先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集成房屋(工地临时设施)、预制道路板(施工道路硬化)等部品(件)。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基地快速发展,引导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传统钢结构生产、施工装备等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进行转型发展。力争利用3年时间,打造1-3个全省知名的建筑部品(件)品牌,培育实力雄厚的装配式施工龙头企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三)加快试点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政府性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解决“大班额”项目及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舍等)、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安居工程,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鼓励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努力打造装配式建筑样板工程。
(四)推行标准化设计。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明确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要求。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 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 优先选用通用部品(件)。树立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设计的新理念,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要求。
(五)实行装配化施工。大力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技术、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运输吊装、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等设备机具;建立完善装配式施工工法、工程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构件部品进场、施工安装的质量管控,建立文档、影像资料等质量追溯机制,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
(六)推进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推广菜单式全装修。2017年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20 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大力推广主体结构和内装分离的SI住宅体系,打造百年建筑。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加大装配式建筑智能控制,推行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鼓励企业研究制定企业标准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件)质量控制体系,为装配式建筑部品(件)认证管理、生产加工、运输安装、竣工验收等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实现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装饰、物流配送、运营维护等融合发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充分发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装配率认定等工作,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
(九)推广工程总承包。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积极推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或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模式。
(十)确保质量安全。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部品(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件)评价。认真落实《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鲁建建字〔2015〕 25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切实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 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 实行全过程服务; 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件)进场、施工安装、灌装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 提高部品(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三、政策支持
(一)用地政策
1.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新建的项目,符合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2017年底,15%以上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2020年底,30%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2025年底,45%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政策
4.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上级奖励资金的额度内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市建工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市科技计划择优扶持。(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 7 部委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三)税费政策
7.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8.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劳动保障费、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市建工局牵头负责)
9.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收缴。(市建工局牵头负责)
10.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1.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建工局牵头负责)
1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建筑单体部分,可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超5%。(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3.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建筑单体部分的地下建筑(不含地下商业面积及地下车库面积)和建筑底层架空层,不计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产业政策
14.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优先采用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增加的成本记入项目建设成本。(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15.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项目各方主体参与“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绿色建筑、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等评审。(市建工局、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6.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用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市建工局牵头负责)
17.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18.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按照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19.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畅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0.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联动,互相配合,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努力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效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科学健康发展。要严把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装配率认定、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关口环节,对不能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措施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督查管理。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和经济社 会效益,增强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了解,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训,培养一大批具备相关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操作经验的产业技术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附件:滕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滕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韦统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招生就业处处长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金山 市教育局局长
董鸿洋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秋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玉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祥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奚修志 市商务局局长
张子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成奎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刘玉洋 市规划局局长
张广启 市金融办主任
杜向辉 枣庄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滕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
王怀真 市地税局局长
侯成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海芹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曰海 东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慎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夏继祥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蔡成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慎勇、夏继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审核、认定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服务指导、协调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17〕83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doc文件PDF版:
滕政发〔2017〕83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