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4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7-24 | 发布日期 | 2017-07-2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市政府;市长;市委常委;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名义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17〕7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滕政发〔2017〕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强出市(出访)期间,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刘文强市长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与市委常委、副市长邹美帅,副市长梁龙雨与副市长刘新,副市长康凤霞与孙金存,互为AB角。一位副市长出市(出访)期间,由互为AB角的另一位市政府领导进行工作补位。副市长李洪波任羊庄镇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参与工作补位。
四、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市(出访)前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五、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市长与常务副市长、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市(出访)。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七、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17 75号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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