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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41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7-14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节能    ;责任单位;能效;公共机构;能耗;新能源汽车;能源;市;机关事务
发文字号 滕政发〔2017〕70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政发〔2017〕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滕州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生态文明新滕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15万吨标准煤以内。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70亿元;光伏、生物质等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占全市总装机总量的3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外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等水平。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节能审查,强化节能标准约束和准入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能耗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四)加快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2%和47%,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7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服局)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与煤科总院的合作,建设100万吨高效煤粉制备中心,推广使用高效煤粉。深入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生物质发电达到50兆瓦,风力发电达到50兆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滕州供电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七)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逐步推广智能建筑。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服局)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创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将新增的联泓新材料等5家能耗过万吨企业纳入我市“十三五”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对新增加单位的监管和服务。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帐。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滕州经济开发区争创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要延伸化工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十六)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十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节能降耗工程      

(十八)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十九)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六、落实节能支持政策      

(二十)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住建局)      

(二十一)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列支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重点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能效检测、项目评价、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具体使用根据每年的节能工作要点,由市经信局(节能办)与市财政局共同商定。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工作完成较好的镇街、部门和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经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创新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      

(二十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十三)推进绿色标识认证工作。推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落实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创建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服局)      

(二十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物价局、滕州供电部)      

八、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二十五)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定期公布各镇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的镇街和企业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      

(二十六)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镇街和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镇街、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二十七)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作为一票否决事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镇街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先进工作者、劳模等。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节能贡献突出的20个单位授予“节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做出优异成绩的80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其中30人记“三等功”、50人给予“嘉奖”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二十八)严格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确保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      

(二十九)提高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实施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三十)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团市委、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三十一)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约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公益广告,创建一批节能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新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17〕70号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 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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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政发〔2017〕70号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 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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