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40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日期 | 2017-05-08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17〕53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滕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
组成人员的通知
滕政发〔201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食品安全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现公布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文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刘 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邹美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苏学锋 市政府副市长
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挂职)、羊庄镇党委书记、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康凤霞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主任)
委 员:邢 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维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正平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孟凡尧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颜景瑞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长
魏 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传伟 滕州日报社社长
李文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吕成民 市应急办主任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金山 市教育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朱秋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李广耀 市农业局局长
奚修志 市商务局局长
贾福军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孟祥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沈道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高金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 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俞 涛 市林业局局长
马兆国 市粮食局局长
张永正 市广播影视总台台长
周茂林 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杨 峰 市果树服务中心主任
王式田 市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吕咸亮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蔡成奎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郑 超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陈亚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金泉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 鸿 市法院副院长
康凤霞同志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牵头协调调度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勇同志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8个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邹美帅
成员:奚修志、沈道成、孙 勇、陈亚鲁、郑 超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奚修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范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农林畜水产品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康凤霞
成员:李广耀、俞 涛、吕咸亮、马兆国、孙 勇、
陈亚鲁、王式田、杨 峰、郑 超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李广耀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食药监局、公安局、水产中心、果树中心、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范围:农、林、畜禽、水产品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
(三)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康凤霞
成员:孙 勇、孟祥磊、沈道成、高金生、姜广涛、
陈亚鲁、周茂林、郑 超
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孙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食药监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供销总社、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范围: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康凤霞
成员:刘金山、沈道成、孙 勇、姜广涛、陈亚鲁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金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教育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范围: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等。
(五)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刘 新
成员:姜广涛、孙 勇、陈亚鲁
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姜广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责任范围: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生活用水管理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李洪波
成员:李长瑞、孟祥磊、孙 勇、孔凡臣、陈亚鲁、郑 超
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李长瑞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水利和渔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范围:负责保障公共供水水质达标;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七)清真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梁龙雨
成员:颜景瑞、奚修志、沈道成、孙 勇、吕咸亮、
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颜景瑞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民宗局、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公安局
责任范围: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八)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委员会
主任:康凤霞
成员:孟祥磊、沈道成、孙勇、陈亚鲁
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孟祥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卫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责任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及实验室检验等。
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各相关领域、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协调组织好本专业委员会工作。
附件:滕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附件
滕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有效控制其危害及影响;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三)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
(四)滕州日报社 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五)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调度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七)市民族宗教局 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迅速审查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九)市法院 负责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其他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依法审查、执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决定。
(十)市检察院 负责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立案侦查,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十一)市监察局 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市法制办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十三)市应急办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十四)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筛选、申报和实施。
(十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十六)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师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无证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托管机构安全方面的整治。
(十七)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配合做好市政工程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市水利和渔业局 负责保障公共供水的水质达标,满足居民用水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二十)市农业局 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督管理;加强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做好种植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商务局 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十二)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二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核发,商标、广告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印刷企业食品商标印制管理;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查、质量监测及许可准入制度;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食品及销售假冒、掺杂掺假、过期和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
(二十七)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具有食用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具有食用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活动;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内的水果)从种植、收购、储存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十)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放心粮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负责放心粮油工程公共信息服务监督平台建设管理。
(三十一)市广播影视总台 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三十二)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食盐的储备供应和统一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碘盐质量标准及相关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盐质量的监管。
(三十三)市果树服务中心 负责果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推广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认真实施果业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和产业化;协助市农业执法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果品(含进入我市境内的果品)及其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协助市农业执法部门加大对全市果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在果品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农药、防虫剂、防腐剂、保鲜剂、膨大剂、催熟剂等行为,严查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违禁药物的行为。
(三十四)市水产服务中心 指导水产品品牌建设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和水产苗种生产。受市水利和渔业局委托: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环境监测、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渔业资源修复,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三十五)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畜禽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的全过程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管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场和草种监督管理,指导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三十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七)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上述部门职责分工未及事项,按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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