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39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劳动模范;经济开发区;人选;职工;企事业单位;劳模;基层单位;评委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17〕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滕州市劳动模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发〔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滕州市劳动模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滕州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滕州市劳动模范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滕州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经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表彰名额和范围
(一)表彰名额
共表彰100名,由市政府授予“滕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二)评选范围
2014年以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勤勉敬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群众威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适应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招商引资,推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原则和结构比例
(一)分配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镇街、市直各系统、经济开发区职工人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照顾特殊行业、兼顾平衡。
(二)结构比例
表彰的100名滕州市劳模中,农业劳模21人,每个镇街1人;职工劳模79人,其中一线职工劳模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0%,企业一线职工劳模比例不低于30%,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劳模比例不低于20%(在保证一线职工不低于50%的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与一线职工可以交叉)。女职工劳模占10%左右。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工劳模应占一定比例。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劳模15人。
四、推荐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推荐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向一线职工、向实体经济、向缴纳税收多的企业倾斜;坚持先进标准,突出时代精神。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市劳模推荐人选,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业劳模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召开会议应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议程、评议结果,会议记录应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2.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镇街、市直各系统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其他单位要按程序上报推荐结果。
3.评委会办公室对各镇街、市直各系统、经济开发区和其他综合口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提出初步方案;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4.审定后的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命名表彰。
五、政策和工作要求
(一)所有推荐人选须经卫计和公安部门审查。其中,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保、人社、安监、经信(节能办)、卫计等主管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人社、组织、安监、环保、经信(节能办)、卫计等主管部门意见。凡上述方面存在问题和未建立工会组织、未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推荐人选须有一定荣誉基础,一般应从滕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已获得滕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推荐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对在推荐评选中出现异议(包括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等)的人员,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参评资格。
(五)关于评选推荐对象的界定。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被评聘为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单位负责人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负责人,按企业负责人对待。
农业劳模应在直接从事农、林、渔、畜牧业人员和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农业管理等领域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或在镇街(村居)、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中务工的非城镇人员,以及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中产生。
(六)在滕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可作为滕州市劳模推荐人选。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来滕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及贡献大小予以推荐评选。
(七)推荐人选属双管部门管理的,推荐单位须事先征求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六、时间安排
(一)召开评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印发《关于评选表彰滕州市劳动模范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评选相关工作。
(二)各镇街、市直各系统、经济开发区、各基层单位组织评选推荐。
(三)各镇街、市直各系统、经济开发区、各基层单位于4月13日前,向评委会办公室(市政务中心A326室,联系电话:5888298)报送推荐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及原推荐单位会议原始记录各1份;申报表一式30份,A4纸打印,简要事迹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10份,1500字左右)。同时,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上报电子版(邮箱:tzghscbhb@163.com)。
(四)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方案。
(五)召开评委会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劳模候选人。
(六)评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审核结果。
(七)在《滕州日报》、滕州党政办公网进行公示。
(八)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对劳动模范进行命名表彰。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劳模的评选审定及表彰大会筹备工作。各镇街、市直各系统、经济开发区、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各镇街、市直各系统、经济开发区、各基层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全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滕州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滕州市劳动模范申报表
附件1
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刘 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姜繁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孙金存 滕州副县级干部
委 员:邢 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维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闫培楷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殷 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崔 波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程俊雅 团市委书记
朱文辉 市妇联主席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董鸿洋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朱绍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广耀 市农业局局长
孟祥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修常 市审计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 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茂斌 市公安局副政委
吴进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吴进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滕州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系 统 |
分配名额 |
职工劳动模范 | |||
一线职工 |
专业技术人员及科教人员 |
女职工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
机 关 |
2 |
1 |
1 |
15 | |
宣 传 |
2 |
1 |
1 | ||
政 法 |
3 |
2 |
1 |
||
教 育 |
4 |
2 |
2 | ||
卫 计 |
3 |
1 |
2 | ||
商 业 |
1 |
1 |
|||
粮 食 |
1 |
1 |
|||
供 销 |
2 |
1 |
1 | ||
物 资 |
1 |
1 |
|||
经 信 |
5 |
3 |
2 |
||
交 通 |
2 |
1 |
1 | ||
煤 炭 |
2 |
1 |
1 |
||
住 建 |
2 |
1 |
1 |
||
建 工 |
2 |
1 |
1 |
||
农 业 |
1 |
1 |
|||
水 务 |
1 |
1 |
|||
经济开发区 |
3 |
2 |
1 |
||
综合口及 其它单位 |
14 |
10 |
1 |
3 | |
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城建民生等 突出贡献单位 |
13 | ||||
镇街 |
21(农业劳模) | ||||
合 计 |
100 |
附件3
滕州市劳动模范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推荐 类型 |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主要荣誉称号 |
|||||||||
主要简历 |
|||||||||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 单位 评选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系统 镇街 党委 推荐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推荐类型是指“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及科教人员”“女职工”“农业劳模”等;
2.本表一式30份(正反面打印),作为市评委会会议评审依据;同时呈报10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作为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初评依据(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邮箱tzghscbhb@163.com)。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17〕42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滕州市劳动模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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