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81/2026-00406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滕发改字〔2025〕1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明确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滕发改字〔2025〕106号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关于实施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453号)有关规定,现就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明确如下:
一、门票价格
10元/人次,价格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优惠政策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以下特殊群体实行免票优惠:一是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二是现役军人;三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或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四是军队退休的干部、军士(士官);五是消防救援人员。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3A级(含)以上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对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实行免票。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对退役军人实行免票。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景区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70周岁老年人实行半票。
(五)鼓励景区根据景区特点和运营管理实际,实施更加灵活、更大幅度、更多形式的门票减免优惠措施,扩大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范围。如遇国家、省、市另有优惠政策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制定价格,《关于重新明确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滕发改字〔2022〕115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6日
文件PDF版:
2025.08.26 滕发改字〔2025〕106号 关于明确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