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71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发文机关 | 住建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住建发〔2024〕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滕住建发〔2024〕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滕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滕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是指工程项目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提前介入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第四条 申请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工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或地下工程阶段性审查合格意见;
(二)建设单位已确定总包单位、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出具期限内补办完正式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地下工程阶段施工图审查,按《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滕住建发﹝2024﹞5号)的规定执行。地下工程阶段性审查合格后,如发生涉及结构变更的应履行变更手续,及时重新报审。
第六条 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填写《滕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见附件),持规定的材料到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申请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
第七条 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依据本实施意见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八条 对已开工建设,未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申请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安全鉴定机构对已完成部分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后续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内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的,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第十条 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不免除参建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滕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附件:
滕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提前介入
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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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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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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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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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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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1、《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或阶段性审查合格意见; 2、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等; 3、建设单位出具期限内补办完正式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 | ||
单体工程列表(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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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建设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承诺书
本单位现申请 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
现承诺:
1. 月内补办完正式施工许可手续。
2.本工程已具备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条件,因未能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3.本工程已确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