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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682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27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民发〔2024〕6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年报工作的通知

             滕民发〔2024〕6 号


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 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度全市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3年6月30 日前在滕州市民政局和滕州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公开,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由业务主管单位进 行初审并盖章确认。

    四、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事项、机构设置、负责人 及工作人员、网站、微信公众号、活动开展情况等汇总信息, 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所填内容应与年报后续各分项内容保持一致。

   (二)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2023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情况,当前办事(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企业)等设置详细情况,财务、证书、档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党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基 本数据和党建工作总结等内容。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填报 时应注意社会组织人员总数、党员人数、组织关系人数等内容 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须填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总结应包括2023 年度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开展“ 三会 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教育管理等活动的内容。

   (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要求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业 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做到各项财务数据勾稽关系相符。

   (五)业务活动情况。系统总结 2023 年度业务活动及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详细填列 2023 年度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 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 动情况。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准确填报收费情 况。

    五、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 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 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 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系统—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进入右侧点击“填写年报信息”,根据系 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报表的在线填报。

    登录外网系统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初始登录密码为 SDSshzz@123(前 3 个字母大写);密码已自  行修改的社会组织请用已修改后的密码进入。

    密码丢失的,请提交重置密码申请。重置密码申请需加 盖社会组织公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等证件,扫描后发送至滕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促进科邮箱tzmz sgk@163.com( 申请务必标注联系方式)。滕州市民政局将在每周五集中进行密码重置 ,重置后的新密码为 SDSshzz@123(前3个字母大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团体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①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②会员名册以及理事、监事名册。

   ③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年度报告书首页盖章确认并 注明日期,扫描后上传。

   ④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2.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①打印《2023 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和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年 度报告书首页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扫描后上传。

   ③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④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 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将在“ 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 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 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第三方同意公 开或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 止后,年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 工作报告、履行年报义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二)社会组织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 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申请退回,进行补充或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可以再补充或修改。

   (三)社会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滕州市社会组织年报咨询电话:5825038 技术问题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滕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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