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发文机关 | 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行审发〔2024〕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通知
滕行审发〔2024〕9号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工作。现将服务站设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务内容
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设立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面向全市范围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充分利用“互联网+运政”技术,将道路运输证核发、补换发、注销、市内过户等高频业务事项前移,由检测机构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上传相关材料和数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车主即可通过“运政帮”微信小程序进行领取查看电子版道路运输证,实现道路运输车辆业务就近办、快捷办。
二、设立条件标准
(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经营资质认定证书,严格按照 GB38900 标准的有关规定,满足“三检合一”(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要求,检测数据接入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
(二)服务规范,检测数据真实,一年内未发生被属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现象。
(三)有固定的服务地址、服务大厅和完善的设施设备,满足数据传输需要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现场视频监控与审批和交通部门实时对接。
(四)建立健全相关服务制度和便民服务站流程,并上墙公示。
(五)有关服务人员相对固定,且需经市行政审批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有其他需要增进服务能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设施设备。
三、申办原则
(一)便民服务站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提供道路运输便民服务业务的,由市行政审批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授权委托。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技术支撑方予以技术支持,参照其他地市的模式,由自愿提供道路运输便民服务业务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监督考核
(一)承担道路运输便民服务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行政审批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市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加强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技术等级评定)纳入车辆技术档案,鼓励车辆技术档案电子化,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三)市行政审批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强化重点营运车辆的材料审查和实车查验,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切实做好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材料上传等工作。
(四)市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上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监督便民服务站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便民服务站和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要依照职责加强自身管理,如有违规行为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终止授权,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1.滕州市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申请流程说明
2.设立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申请表
3.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人员权限备案申请表
4.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责任承诺书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5日
文件PDF版:
滕行审发〔2024〕9号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站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