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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49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5
发文机关 应急局 关键词 火灾防控;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域;消防设施;烟花爆竹;经济技术开发区;零售场所;安全生产基础;库房
发文字号 滕应急发〔2024〕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冬春火灾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应急发〔2024〕1号


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应急管理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天寒物燥,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依据《枣庄市应急管理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枣应急发〔2023〕49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市应急管理领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望各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精准研判,聚焦重点,优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应急管理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各类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工贸领域

重点对制鞋、制衣、造纸、纺织、印染、印刷、玩具、塑料、电子、木材加工等工贸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多家合用一栋厂房的以及“厂中厂”等工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研究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具体方案,是否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是否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是否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是否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是否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否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

2.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情况。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员工是否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掌握安全逃生技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行;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数是否符合要求,值守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并熟练操作等。

3.电气线路敷设情况。用电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交叉重叠、老化现象,是否穿管保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双绞线(花线);电源插座(插头)是否正确连接、接地保护;配电房内是否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是否违规设置维修工作台;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电取暖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为电动车辆充电等。

4.危险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动火、用电、用气现象;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聘用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等。

5.仓储物流管理情况。生产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内仓储货物是否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是否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违规储存,是否开展企业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外包外租管理情况。发包单位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包单位是否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等;承包承租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等。

7.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等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是否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和“三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冬春季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2.动火作业管理情况。强化动火作业管理,控制动火作业点和作业频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处理冻凝设备和管线。严厉查处电气焊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动火审批等行为。

3.防静电管理情况。严格防静电管理,高度重视装卸车、物料输送、尾气回收等环节的静电积聚风险,强化相应管控措施;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应规范穿戴防静电服,严禁穿戴化纤衣物,进入前应及时消除人体静电。

4.电气设施管理情况。电气设施和配电装置应保持绝缘防护完好,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侵入及受潮、淋水、结冰引起绝缘下降等问题,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5.消防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对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进行全面检查。

6.仓储物流管理情况。重点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内仓储货物是否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是否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违规储存;油气存储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烟花爆竹领域

1.批发企业。重点排查整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是否购进或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等;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张贴了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标识,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是否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2.零售店(点)。重点排查整治: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四)非煤矿山领域

非煤矿山“两堂一舍一办一房”等地面区域建筑(场所)

(1)火源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问题;违规动火动焊作业问题;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问题;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矿灯房管理使用问题;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问题;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矿山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1月17日前)。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管理局,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广泛发动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管理局,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要对照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推进,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管理局,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回头看”,巩固防控工作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固化为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研判形势,及早部署。各镇(街)应急办、滨湖镇应急管理局,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要将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工贸、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早摸排、早研判、早部署、早行动,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加强培训。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逃生知识和扑救本领等。要督促所属企业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群防群治能力。

(四)精心组织,严格执法。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联合执法、异地互查、专家评查、单位自查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分时段、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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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应急发〔2024〕1号 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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