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14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发文机关 | 国资监管局 | 关键词 | 应急预案;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管理局;预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
发文字号 | 滕国资安〔202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滕州市国资局)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增强救援能力,全面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遇突发性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和保障,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安全监督管理室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室,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推进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2.负责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负责应急预案文本合法性的审查;
3.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前期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等;
4.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工作。
四、编制要求
国资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订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二)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