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14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发文机关 | 住建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住建字〔2023〕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再配租选房工作的通知
滕住建字〔2023〕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我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配租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
2023年11月15日前收回且具备配租条件的公租房房源,共计164套,其中一居室 89套、二居室75套(详见公示的房源名单)。
二、配租范围
2023年11月15日前已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正在享受我市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且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详见公示的符合配租范围的家庭名单)。
三、配租方式
采取“按人分组、按户配房、摇号排序、依序选房”的办法。
“按人分组”。即把符合配租范围的家庭分为两组,一组为保障人口在1-2人的家庭,另一组为保障人口在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上述每组中的重点优抚、革命烈士遗属、军转干部、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满7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15日)以上老人家庭均优先保障。
“按户配房”。保障人口在1-2人家庭配租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在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配租二居室以上住房。
“摇号排序”。本次配租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摇出选房资格家庭及选房顺序号。因有部分摇号中签选房资格家庭可能放弃选房资格,1-2人家庭摇出110户选房资格家庭,前89户为正选家庭,其余为候选家庭,放弃选房资格的,依次递补;3人以上(含3人)家庭摇出95户选房资格家庭,前75户为正选家庭,其余为候选家庭,放弃选房资格的,依次递补。
“依序选房”。选房资格家庭按电脑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在房屋平面分布图上自行选房。1-2人家庭先选,3人以上(含3人)家庭后选。
四、时间安排及配租程序
(一)信息公示
将正在享受我市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且符合配租条件家庭信息、房源信息及选房规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二)确定并公示配租家庭监督人员
确定60名配租家庭监督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配租家庭代表参与并监督配租选房资格摇号,符合公租房再配租条件的家庭均可自愿报名。
(三)配租选房资格摇号并公示
1.公证人员随机从配租家庭代表中选出两名监督员,监督摇号全过程。
2.现场询问监督员意见,确定摇号排序轮数并现场选出与设定轮数一致的配租家庭代表参加摇号。
3.根据符合配租范围家庭的保障人口类型,分别摇出1-2人家庭及3人以上(含3人)家庭的选房资格及顺序号。
4.每轮摇号结束后,主持人现场宣布结果,并由工作人员将摇号结果打印成文本交由公证人员公证确认。
5.将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四)领取选房通知单
公示合格的摇号中签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到滕州市住房保障大厅(善国南路80号、交通局南邻)领取《选房通知单》。
(五)依序选房
1.公证人员随机从选房资格家庭中选出两名监督员,监督选房全过程。
2.选房资格家庭上台选房顺序为:
(1)1-2人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选房;
(2)3人以上(含3人)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选房。
3.选房资格家庭选得住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现场选房后又放弃的,当场签订《放弃确认书》。
(六)结果公示
将配租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办理上房
公示合格的选房家庭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
五、选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选房资格。
(一)未到场参加选房的;
(二)主持人连唱三遍选房序号、姓名后,选房资格家庭不上台选房或不在现场的;
(三)当场放弃选房的;
(四)选房确认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实物配租。
六、相关规定
(一)配租家庭代表的主要申请人(或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配租选房资格摇号活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选房资格家庭的主要申请人(或配偶)持身份证和选房通知单亲自到场选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三)选房时工作人员按之前电脑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选房资格家庭未到场选房的,视为自行放弃配租资格,由下一户选房资格家庭依次进行。选房资格家庭选房时只能从剩余可选房源中选取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且只有一次选房机会。
(四)选房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后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不得更改。
(五)由于房源有限,待所有房源全部选完,候补家庭自动丧失本次配租选房资格。
(六)选房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并领取《上房通知单》,凭《上房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七、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此次选房的组织实施,配租选房家庭代表全程监督,公证处全程公证。
八、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文件附件:
滕住建字〔2023〕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配租选房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