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78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发文机关 | 统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统字[202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滕统字〔2024〕1号
各镇(街),局各科室(中心):
目前,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制定了《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自由裁量的标准和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滕统字〔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统字〔2023〕151号)
滕州市统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