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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3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文机关 应急局 关键词 风险;滕州市;爆炸;印发;操作;推进;化;及;具有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滕州市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

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应急办,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室:

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按照省、枣庄市关于爆炸风险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市应急局组织制定了《滕州市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推进方案》。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滕州市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

实现无人化操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根据山东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通知》和枣庄市应急局《关于加快推进枣庄市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通知》(枣应急危化函〔2023〕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利用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消除人员在爆炸、火灾、中毒环境中暴露和人为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2024年4月底前,全市企业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内实现无人化操作,2024年11月底前,企业其他化工装置及设施(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作业场所)实现无人化操作。

三、组织实施

(一)排查论证

各相关企业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1〕135号)要求的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22个化工过程操作单元,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山东省化工过程操作单元机械化、自动化设计指导方案》逐一对比,说明是否符合要求,论证实施无人化改造的可行性,最终出具设计单位盖章的符合性说明或者评估报告(报告要明确说明改造可行性)等证明。涉及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的,应于2024年1月底完成该项工作。涉及其他化工装置及设施的应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方案制定

根据符合性说明或者评估报告的结果,若涉及的装置及设施在人员损伤范围内均符合无人化操作要求,则不需要改造;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无人化操作改造方案。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2月8日制定并上报具有爆炸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技术方案;应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其他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方案。

(三)施工建设

涉及安装改造工程的,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

位承担,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造。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车、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车、开车安全。关于具有爆炸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3月中旬前开展施工建设;关于其他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10月中旬前施工建设。

(四)自主验收

对需要进行无人化操作改造的企业要在施工改造完成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共同出具相关装置及设施已符合无人化操作要求的结论性证明意见,确保装置运行安全、可靠、稳定。关于具有爆炸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应不晚于2024年4月中旬前完成改造建设和自主验收。关于其他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应不晚于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改造建设和自主验收。

(五)复核验收

请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室(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应急室”)会同木石镇、官桥镇应急办,组织“安全管家”,完成对园区内相关企业的复核验收。大坞镇、姜屯镇、界河镇、西岗镇应急办,要组织政府购买的第三方面服务机构或者聘请专家,按时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复核验收。验收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镇应急办、园区管委会应急室要加强保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各相关企业一把手要带头研究、带头应用,加大投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均为完成工作的底线时间,企业实际工作应尽早完成。

(二)加大支持力度

原则上继续坚持在安责险保费调节、技改政策扶持、改造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奖补资金,将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实施无人化改造工作纳入奖补范围。对该项工作完成迅速、成效显著、受到上级部门表扬肯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加强跟踪调度

各相关镇应急办、园区管委会应急室要采取督导检查、执法监察等措施,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安全技术改造。要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组织安全专家深入企业基层一线,指导帮助相关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市应急局将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展滞后、质量不高的镇及企业通报提醒。

联系人:庞义瀚、魏杰,联系方式:5563389。

邮箱:tzhgzbywz@163.com。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滕州市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推进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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