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发文机关 | 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行审发[2023] 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行审发〔2023〕7号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9部门
联合印发《滕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联合查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学技术厅和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3 号)《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4 号)《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2 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7月29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滕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联合查验工作方案》,请贯彻落实。
附件:滕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联合查验工作方案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滕州市科技局 滕州市公安局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滕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9日
滕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联合查验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学技术厅和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3 号)《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4 号)《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2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给滕州市教体局、滕州市文旅局、滕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滕州市科技局、滕州市公安局(仅体育类习武或搏击类培训内容)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复函,不复函回复意见根据《滕州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缺席默认制)视为同意。
三、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前2个工作日内函告各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确定时间和路线,各部门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指定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参加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的根据“缺席默认制”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审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联合验收的单位,需当日反馈并在两日内组织人员自行验收后书面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结果,不反馈结果的视为同意。
四、各部门现场验收核查内容以联席会议通过的《滕州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审核表》(文化、体育、科技)类的验收内容为准。验收人员对照现场情况和验收标准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视为同意,各单位梳理存在问题和整改内容汇总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市审批服务局根据评审意见依法进行审批。
五、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应核查但未明确分工的核查事项由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或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专家委员会评审当场打分当场公布结果,评审意见分三类:(一)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现场无安全隐患、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二)整改后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不到90分;待整改完成向市审批服务局提交整改报告,审核通过后依法予以许可(整改技术要求较高的事项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予以许可);
(三)不予通过,有一票否决项或综合评分不到60分。
附表:1.滕州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审核表(文化艺术)
3.滕州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审核表(科技)
附表1
滕州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审核表(文化艺术)
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 类型 |
口设立口变更 口初查口复查 |
验收 分数 |
|
单位 名称 |
|
主要 负责人 |
|
地址 |
|
面积 |
|
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勘验评审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的要求,现场联合勘验结论: 口现场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口现场基本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待整改提升 口现场不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不予许可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
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整改事项汇总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
滕州市公安局 |
|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
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核查内容 |
核查实际情况 |
得分 |
核查单位 |
1禁止设立场地(一票否决项) |
口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
|
审批 |
口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
应急 | |
2消防安全管理(10分;每项各2分) |
口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口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口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标志。 |
|
消防 |
3应急处置(10分) |
口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程序(10) |
|
应急 |
4场地消防(20分) |
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20分)。 |
|
住建 |
5安全保卫(20分) |
口安保人员配备(5)口配备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90天;(5)口不少于8种的安全防卫器械 |
|
公安 |
6师资配备(20分) |
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10)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员人数的2%;(6)口教师及收、退费信息公示、其他从业人员佩戴工牌(4) |
|
教体、文旅 |
口是口否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口是口否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一票否决项) |
|
教体 | |
口是口否聘用曾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一票否决项) |
|
公安(人员信息现场核查) | |
7办学场所(20分) |
口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有场地标准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执行(5)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5)口有空调、饮水等生活保障设施(5) |
|
文旅、审批 |
口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对专业教学的有关规定;(5)口不得提供寄宿场所;(此项为一票否决项)口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一票否决项) |
|
教体 |
验收说明:
(一)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现场无安全隐患、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二)整改后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不到90分;整改通过的单位待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审批局审核通过后依法予以许可(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审批部门发函给相关部门组织整改后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予以许可);
(三)不予通过,有一票否决项或综合评分不到60分;
(四)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应核查但未明确核查分工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或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附:滕州市民办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核查距离表
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 |
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
距离 |
备注 |
禁止设立场地 |
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加油站一级站 |
100米 |
|
加油加气站 |
CNG:35米 LNG:80米 LPG:100米 |
| ||
烟花爆竹仓库 |
最低78米 |
| ||
烟花爆竹常年点 |
100米 |
| ||
化工企业 |
100米 |
|
附表2
滕州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审核表(体育)
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 类型 |
口设立口变更 口初查口复查 |
验收分数 |
|
单位 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地址 |
|
面积 |
|
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勘验评审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的要求,现场联合勘验结论: 口现场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口现场基本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待整改提升 口现场不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不予许可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
被核查单位随同核查人员(签字) : |
整改事项汇总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
滕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滕州市公安局 |
|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
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核查内容 |
核查实际情况 |
得分 |
核查单位 |
1禁止设立场地(一票否决项) |
口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
|
审批 |
口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
应急 | |
2消防安全管理(10分;每项各2分) |
口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口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口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标志。 |
|
消防 |
3应急处置(10分) |
口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程序(10) |
|
应急 |
4场地消防(20分) |
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20分)。 |
|
住建 |
5安全保卫(20分) |
口安保人员配备(5)口配备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90天;(5)口不少于8种的安全防卫器械 |
|
公安 |
6师资配备(20分) |
口有符合要求的体育类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10)口体育类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6)口教师及收、退费信息公示、其他从业人员佩戴工牌(4) |
|
教体、体育发展 中心 |
口是口否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口是口否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一票否决项) |
|
教体 | |
口是口否聘用曾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一票否决项) |
|
公安(人员信息 现场核查 | |
口是口否因发生兴奋剂违规曾受到过行业或行政处分人员(一票否决项) |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7办学场所(20分) |
口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有场地标准的培训项目(含室外)按照标准执行、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5)口体育类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10)口有空调、饮水等生活保障设施(5)口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与技术要求(一票否决项)口组织或承接竞技比赛的,应配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竞赛场地和设施设备(一票否决项) |
|
体育发展中心、 审批 |
口不得提供寄宿场所;口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以上为为一票否决项) |
|
教体局 |
验收说明:
(一)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现场无安全隐患、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二)整改后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不到90分;整改通过的单位待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审批局审核通过后依法予以许可(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审批部门发函给相关部门组织整改后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予以许可);
(三)不予通过,有一票否决项或综合评分不到60分;
(四)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应核查但未明确核查分工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或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附:滕州市民办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核查距离表
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 |
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
距离 |
备注 |
禁止设立场地 |
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加油站一级站 |
100米 |
|
加油加气站 |
CNG:35米 LNG:80米 LPG:100米 |
| ||
烟花爆竹仓库 |
最低78米 |
| ||
烟花爆竹常年点 |
100米 |
| ||
化工企业 |
100米 |
|
附表3
滕州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审核表(科技)
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类型 |
口设立口变更 口初查口复查 |
验收分数 |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地址 |
|
面积 |
|
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勘验评审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的要求,现场联合勘验结论: 口现场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口现场基本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待整改提升 口现场不符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不予许可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
被核查单位随同核查人员(签字) : |
整改事项汇总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
滕州市科学技术局 |
|
滕州市公安局 |
|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
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核查内容 |
核查实际情况 |
得分 |
核查单位 |
1禁止设立场地(一票否决项) |
口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
|
审批 |
口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
应急 | |
2消防安全管理(10分;每项各2分) |
口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口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口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标志。 |
|
消防 |
3应急处置(10分) |
口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程序;(10)口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科技类) |
|
应急 |
4场地消防(20分) |
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20分)。 |
|
住建 |
5安全保卫(20分) |
口安保人员配备(5)口配备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90天;(5)口不少于8种的安全防卫器械 |
|
公安 |
6师资配备(20分) |
口科技类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10)口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员人数的2%;(6)口教师及收、退费信息公示、其他从业人员佩戴工牌(4) |
|
教体、科技 |
口是口否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口是口否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一票否决项) |
|
教体 | |
口是口否聘用曾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一票否决项) |
|
公安(人员信息现场核查) | |
7办学场所(20分) |
口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实验操作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3)口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5)口培训教室设施设备要按照培训内容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建设;(5)口空调、饮水等生活保障设施(2) |
|
科技、审批 |
口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要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此项为一票否决项)(5)口不得提供寄宿场所;口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
|
教体 |
验收说明:
(一)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现场无安全隐患、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二)整改后通过,无一票否决项,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不到90分;整改通过的单位待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审批局审核通过后依法予以许可(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审批部门发函给相关部门组织整改后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予以许可);
(三)不予通过,有一票否决项或综合评分不到60分;
(四)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应核查但未明确核查分工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或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附:滕州市民办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场验收核查距离表
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 |
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
距离 |
备注 |
禁止设立场地 |
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加油站一级站 |
100米 |
|
加油加气站 |
CNG:35米 LNG:80米 LPG:100米 |
| ||
烟花爆竹仓库 |
最低78米 |
| ||
烟花爆竹常年点 |
100米 |
| ||
化工企业 |
1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