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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15579 主题分类 公路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文机关 交通局 关键词 教练车;公安局;培训;工作组;教练员;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员;负责同志;培训质量
发文字号 滕交字〔2023〕16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滕州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交字〔2023〕16号


各相关单位,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维护全市驾培市场秩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交字〔2023〕107号)文件要求,现将《滕州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滕州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3日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管,规范驾培机构教学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正当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枣庄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不按照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培训和学时造假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机制,解决当前驾驶员培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促进驾培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交警大队相关科室及中队负责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资料收集、汇总、撰写通报等工作,关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旭、陈伟奇、朱涛同志任副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核查驾培机构资质。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依托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对辖区内驾培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备案情况、教练场地面积、实际教练员及教练车数量与备案是否一致,教练车计时设备安装是否规范等,对核查未达标的驾培机构,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二)强化驾培机构主体责任。严查驾培机构被《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严查未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教学、学时造假,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查处驾培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允许非本单位教练车以其名义进行培训活动。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暂停培训名额核定。(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三)严查道路教学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未按指定路线进行培训、使用不符合规定车辆和驾驶员教学、学员跟随不符合要求车辆及人员学车等行为;严查机动车套牌、遮挡号牌、伪造、变造、涂改车号等违法行为;严查驾校或其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实施驾驶人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具体落实)

(四)严厉打击“黑培训点”。经摸排梳理,我市目前共有“黑培训点”69家,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清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市场监督检查,明确分工,制定清理计划,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黑培训点”清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各驾培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擅自设立的违规培训点,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招生广告和设施设备清理并召回违规培训车辆,将整改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五)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教练员不得擅自改变教练车使用性质、不得将教练车交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不得虚假培训、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和路线培训;严查教练员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私自调整、移动、遮挡摄像头及私拆车载计时培训终端设备或外接其他设备等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教练员,暂停所驾驶教练车计时终端数据上传并解绑教练员平台备案,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将教练员(车)违规情况在“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通报,按照比例核减培训名额。(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六)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监督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督促驾培机构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

(七)完善计时平台服务能力。加强平台监管,严查平台公司参与学时造假、擅自扩大电子围栏范围等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平台完成全市计时培训系统更换升级,安装具备防拆除报警、远程视频抓拍、卫星定位、轨迹回放、人脸活体识别、OBD24小时车辆动态数据采集、非法数据检测与防范等功能的终端设备,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运营;加强信息比对,及时发现计时培训学时造假,伪造、篡改培训系统数据,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具体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11月5日前,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报枣庄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工作组将不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工作组负责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枣庄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提交整治报告。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12月31日以后,长期坚持)。总结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2023年11月底前,交通、交警部门要完成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路段远程视频及监考抓拍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教练车查缉布控工作。对多次违规的教练车由市交通运输局抄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查缉布控,锁定该车年审手续,待处罚后车辆才能进行行驶证年检。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教练员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培训质量高、服务好的驾培机构进行学习,开展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培机构、教练员评优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品牌驾培机构,引领行业提升服务品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附件1),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保障各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厘清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教练车(员)电子档案,完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路段远程视频及监控抓拍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封堵教练车缉查布控工作漏洞;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将违规车辆、教学人员、学员信息抄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将查处教练车相关信息推送市交通运输局,实现驾培机构、教练员、教练车、学员全方位监督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分解,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枣庄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陈伟奇19806321878,朱涛15966726688;市公安局,张旭17863222878。




文件文字版:

(滕交字〔2023〕16号)(公安局联合)关于印发《滕州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滕交字〔2023〕16号)关于印发《滕州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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