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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15561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6
发文机关 司法局 关键词 法治;公共法律;司法;法律援助
发文字号 滕司发〔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枣庄市律师协会滕州分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3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发展目标,聚力服务“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强化使命担当,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滕州法治滕州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定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1.坚持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各级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进一步提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质量和实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政治处、组织宣传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司法所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深化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开展党支部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总结推广“优秀支部工作法”。实施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认真落实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提升党员管理工作实效性。深化“党建引领 法润滕州”党建品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制定加强模范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开展“三级联动”活动。完善党建工作日常提醒、季度工作汇报、年中督导调研、年终述职评议制度。(责任单位:政治处、组织宣传科、机关党委,局属各党组织)

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切实做好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党支部与中小律所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推进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继续培育市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活动,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有效覆盖。(责任单位:政治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机关党委,市公证处)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思想状况调查,加强队伍思想动态分析。健全“五位一体”大宣传格局,统筹全系统政务媒体平台,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营造良好法治宣传环境。(责任单位:政治处、组织宣传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机关党委、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各司法所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5.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政治任务,系统推进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学习,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化法治工作全领域、全覆盖培训轮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主动参与2023年度省、枣庄市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局属各单位)

6.完善依法治市运行机制。规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推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及办公室会议。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落实常态化法治调研督察实施办法,对重要法治决策实行调研前置,对重大法治事件及时启动督察工作,开展综合性实地调研督察,实现法治督察市、镇(街)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组织宣传科)

7.抓紧抓实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全力参与法治山东建设季度监测评估和年度全面评估。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述法,建立述法问题清单并组织评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评议工作。按照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市)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各司法所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8.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法治保障相关措施,抓好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落实。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向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法律服务。开展法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宣传。依法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办事指南,推动全部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同源”。(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突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9.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监督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好相关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健全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合同审查。(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规科)

10.深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完善“复调对接”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办法》,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规范一片”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着力提升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强化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全程跟踪和败诉风险研判。加大对镇街、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督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降低全市行政诉讼败诉率。(责任单位:复议和应诉科)

11.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滕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重新编制和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参考和规范。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滕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版)》,完善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强化案卷评查结果反馈与监督。组织对全市部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大镇(街)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动向镇(街)赋权放权,提升“双十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

四、弘扬法治精神,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2.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工作联系点和中期验收工作。推动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青少年“关键群体”普法,出台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深化“智慧普法”“数字普法”,加大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力度,运营推广“滕州法治文化云平台”。(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市普法服务中心)

13.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化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探索培养机制。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推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示范单位”评选申报。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普法服务中心)

五、践行法治惠民,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5.提升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优势作用,深化“产业体系+法律服务”惠企行动,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立滕州律师协会,加强律师执业日常监管,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加快落实公证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着力推进“公证+司法辅助”“公证+检务合作”“公证+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证+金融赋强”等服务事项。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加大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度,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诚信规范执业。(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证处)

16.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加强对工青妇残等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活动,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组织推荐优秀案例参与“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六、强化风险防范,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

17.持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工作要求,动态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聚焦重要节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强化全系统安保维稳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深化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全面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强化司法行政网宣队伍建设,加强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组织保密知识学习,加强涉密载体管理,做好系统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各司法所和局属各单位)

18.扎实做好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推动访调、公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的意见,探索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

19.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发挥市、镇(街)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其他政法机关在重点环节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实施“队建制”管理模式加大“智慧矫正”平台应用力度,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运行机制。持续抓牢重要时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和敏感事件。(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科)

七、加强基层保障,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20.突出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加强“智慧调解”“智慧矫正”等平台应用,优化山东法律服务网、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加强改革举措与法治保障配套联动,狠抓改革落地见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调研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1.加强基层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依托司法所协调督促镇街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拓展司法所法治职能,探索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复议受理、立法民意收集等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组织宣传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复议和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规科,各司法所)

22.强化综合保障。完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动态增长精准投放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预算支出管理等工作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宣传科、装备财务科,局属各单位)

八、锤炼能力作风,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办好“法治淬火大讲堂”,拓宽干部任职和在职培训渠道,高质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促进工作能力现代化。常态化做好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继续组织实施年轻干部到市委组织部顶岗锻炼活动。做好全员绩效管理差异化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文章,强化干事导向、激励干事热情,落实奖惩兑现、结果兑现。加强对全系统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集约管理,推动加强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政治处、组织宣传科,局属各单位)

24.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注重常态化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清风细雨式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规定,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责任单位:政治处、组织宣传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司法所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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