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3-155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发文机关 | 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行审发[2023] 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农机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按照农业机械检验标准和要求,结合“依法审批、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现将我市2023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检验范围
凡2022年7月1日前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集中检验。
二、检验时间
从2023年4月3日开始至2023年4月26日结束,全市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集中检验。
三、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4、《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
5、《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GB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5部分:挂车》(GB16151.5—200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GB16151.12—2008);
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19)。
四、检验要求
车主必须驾驶检验车辆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牌齐全参加集中检验,否则不予检验。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技术检验,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19)、《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规范和标准进行。重点加强对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指示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做到各系统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机站要高度重视农机检验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保障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活动正常开展。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方案。
(二)加大宣教,扩大影响。年度检验工作中,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机站要加大年检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普及农机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使每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应检尽检。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各镇(街道)政府提供的固定检验场所进行车辆检验。
(四)严格执法,依法管理。集中年检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会不定期的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业机械的排查力度。
附件:1、农业机械集中检审时间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农业机械集中检审时间表
镇街名称 |
检审时间 |
检审地点 |
柴胡店 |
4月3日 |
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柴胡店镇高桥村治国桥西侧) |
羊庄 |
4月4日 |
羊庄富强合作社院内 |
木石 |
4月6日 |
木石镇落凤山村委会院内 |
官桥 |
4月7日 |
官桥雷嘉农机公司院内 |
张汪 |
4月10日 |
张汪镇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张汪实验小学南) |
鲍沟 |
4月11日 |
鲍沟农机站院内 |
西岗 |
4月12日 |
西岗农技站院内 |
级索 |
4月13日 |
级索便民服务大厅 |
洪绪、荆河 |
4月14日 |
洪绪镇东方红农机4S店 |
东沙河、龙泉 |
4月17日 |
东沙河街道服务大厅 |
南沙河、善南 |
4月18日 |
新玲农机合作社院内 |
龙阳、北辛 |
4月19日 |
龙阳镇大礼堂院内 |
东郭 |
4月20日 |
东郭农机站院内 |
界河 |
4月21日 |
界河镇政府服务大厅 |
姜屯 |
4月24日 |
姜屯农技站院内 |
大坞 |
4月25日 |
大坞交管所院内 |
滨湖 |
4月26日 |
盛世红荷藕业公司院内(原计生服务大厅西200米) |
年检须知
1、凡2022年7月1日前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集中检验;车主必须驾驶检验车辆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前后车牌齐全参加集中检验,否则不予检验。2022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达到年检周期,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统计情况开展集中补审工作。
2、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检验,检查拖拉机是否存在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 确认机车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规定如拖拉机运输机组超长、超宽车辆坚决予以整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必须购买交通强制保险, 拖拉机挂车应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喷印放大号。
3、检验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和标准进行。重点加强对制动系、转向灯、行驶系、灯光指示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做到各系统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还要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进行检验。
业务咨询电话: 5514961 保险咨询电话: 18266278333
附件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检车辆必须携带行驶证且车辆号牌、行驶证齐全,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
2、车辆外观整洁部件完好,结构、颜色与注册登记时一致;
3、车辆不允许私自改装,如有改装请恢复原车状态方能检验;
4、车辆灯光、转向、刹车、后视镜、反光条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运转部件正常;
5、发动机号码、底盘/机身号码、挂车号码应与行驶证签注内容一致,不可凿改、挖补、打磨和擅自重新打刻;
6、年审时间为所安排时间的上午9:30-12:00,下午1:00-3:00,其他时间进行档案整理;
7、车辆年审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超出时间一律不予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