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3-15524 |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发文机关 | 财政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财发〔202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滕财发〔2023〕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3〕16号)和《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枣财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确定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地区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检查2家行政事业单位和2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1家),检查对象通过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有关企业2022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可依据相关程序延伸检查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三、检查实施
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至10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检查力量,按时高效完成检查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研究论证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落实《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干部的良好形象。
附件:1.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工作纪律
滕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数量 (户/人)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一 |
检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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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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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聘用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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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查单位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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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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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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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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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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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和责任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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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处理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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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缴税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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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以罚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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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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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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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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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罚款(人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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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人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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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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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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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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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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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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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事务所(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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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及罚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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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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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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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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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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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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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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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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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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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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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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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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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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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从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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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及罚款(户数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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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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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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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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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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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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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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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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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示公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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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前公示检查名单的财政部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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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本级检查名单是否公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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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前公示被查单位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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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后公告的财政部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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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本级检查结果是否公告(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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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后公告被查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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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告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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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资产评估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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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处罚的统计以已生效的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为准。 2.为避免重复统计,若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同时作出两项以上的行政处罚,以较重的行政处罚作为数量统计口径。例如:对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暂停执业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暂停执业”数量栏填写“1”,“没收及罚款”栏不填写数量,仅填写金额。 |
附件2:
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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