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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15524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发文机关 财政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财发〔2023〕8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滕财发〔2023〕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3〕16号)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确定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地区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检查2家行政事业单位和2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1家),检查对象通过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有关企业2022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可依据相关程序延伸检查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三、检查实施

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至10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检查力量,按时高效完成检查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1. 深入调查研究。要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有深度、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及典型案例。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研究论证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落实《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干部的良好形象

附件:1.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工作纪律

滕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数量     (户/人)

金额

(万元)

备注

检查基本情况




(一)

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





其中:聘用专业人员数量




(二)

检查单位户数





1.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三)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和金额)




处理处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和责任人情况




(一)

处理处罚情况





1.补缴税款(户数和金额)





2.处以罚款(户数和金额)





3.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数和金额)





4.其他




(二)

处理处罚责任人





其中:罚款(人数和金额)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人数和金额)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情况




(一)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行政处罚(户数)





其中:行政警告(户数)





暂停执业(户数)





撤销事务所(户数)





没收及罚款(户数和金额)





2.行政处理(户数)





3.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户数和金额)




(二)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情况





1.行政处罚(人数)





其中:行政警告(人数)





暂停执业(人数)





吊销证书(人数)





2.行政处理(人数)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情况




(一)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1.行政处罚(户数)





其中:行政警告(户数)





停止从业(户数)





没收及罚款(户数和金额)





移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行政处理(户数)




(二)

处理处罚资产评估师情况





1.行政处罚(人数)





其中:行政警告





停止从业





2.行政处理(人数)




公示公告情况





1.查前公示检查名单的财政部门数量





其中:省本级检查名单是否公示(是/否)





2.查前公示被查单位的数量





3.查后公告的财政部门数量





其中:省本级检查结果是否公告(是/否)





4.查后公告被查单位总数





其中:公告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公告资产评估机构数量




注:1.处罚的统计以已生效的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为准。

2.为避免重复统计,若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同时作出两项以上的行政处罚,以较重的行政处罚作为数量统计口径。例如:对某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暂停执业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暂停执业”数量栏填写“1”,“没收及罚款”栏不填写数量,仅填写金额。

附件2

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文件文字版:

滕财发〔2023〕8号.docx

文件PDF版:

滕财发〔202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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