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3-13199 | 主题分类 | 物价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发改字〔2023〕5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滕州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
通 知
滕州市中医医院: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枣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187号)《滕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滕政发〔2021〕16号)《滕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滕发改字〔202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院停车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进入医院院内的机动车辆,停车1小时内(含)免费,停车收费分为两个时段:
白天时段06:00—17:00(含17时),超过1小时的,首小时内(含)2元,之后每小时1元;
夜间时段:17:00—次日06:00(含6时),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0.5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免费范围
1.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
2.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
4.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规定
(一)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二)要严格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不提供或不使用合法票据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
(三)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请重新报批。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6日
文件文字版:
2023.05.26 滕发改字〔2023〕50号 关于滕州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2023.05.26 滕发改字〔2023〕50号 关于滕州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