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81/2023-13197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滕发改字〔2023〕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滕发改字〔2023〕37号
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关于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及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42号)和《关于确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印发〈滕州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9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户表为单位。
二、执行时间、周期和方式
调整后的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你公司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年内新增居民用气户(含用气户变更)按照年内实际使用的月份数乘以户月分档气量标准计算当年的分档气量基数。用气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户月分档气量标准为户年分档用气量标准除以12个月。
三、居民用气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含)及以下,销售价格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3.2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超出36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4.05元/立方米。
2.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暖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内(含),执行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二阶梯销售价格3.24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
四、相关配套政策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销售价格2.97元/立方米执行。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农村“煤改气”用户,一档气仍按2.25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调整后的用气价格。
3.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档气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由你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不再增加年度气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用户,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燃气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燃气公司应向用户提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
4.对于独立采暖用户,由居民家庭用户向燃气公司提出取暖用气认定申请,经燃气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认定为“独立采暖”用户。居民用户对燃气公司认定有异议的,可报所在地主管部门裁定。燃气公司应向用户提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
5.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规定,居民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你公司要做好使用记录,到期及时更换。对于未到使用期限损毁的燃气表,因人为原因造成损毁的由责任方支付燃气表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损毁的由你公司支付燃气表费用。
6.你公司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定期发布居民用气情况,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五、有关要求
你公司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凡与之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滕发改字〔2021〕4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滕州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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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滕州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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