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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3-0044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12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市监〔2023〕2 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滕市监〔2023 2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滕州市行政调解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市场监管领域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朱秋原  党组书记、局长  四级高级主办

    副主任:厉  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二级主办

            廉士柱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级主办

             马全运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二级主办

             战  勇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二级主办

             颜道立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二级主办

             孙  杰  副局长  二级主办

             史德庆  综合检验检中心主任

             孙彦飞  党组成员 三级主办

             李  伟  四级高级主办

             王海腾  二级主办

             刘庆旭  二级主办

    调解员: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直属队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12315服务中心,由陈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对出现的普遍性规律问题定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二)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三)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

(四)每年听取一次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考评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12315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科室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消费纠纷调查调解工作;产品质量监督科牵头做好产品质量纠纷调解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做好专利纠纷调解工作;计量科负责做好计量纠纷调解工作,其他业务科室、所、队根据局统一安排依法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三)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四)行政调解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科室调解范围的争议纠纷,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科室申请,并负责做好行政调解申请移交工作。

以上行政调解委员会人员如有变动,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2. 行政调解流程图

      3. 行政调解接待室工作纪律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





文件文字版:

【2023】2号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doc

文件附件:

【2023】2号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附件1.docx 【2023】2号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附件2.docx 【2023】2号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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