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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900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关键词 农机;农业机械;农业农村;报废年限;牌证;政策;机具;联合收割机;确认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 滕农字[2022] 7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滕州市2022年农业机械报废
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农字[2022]  7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

根据农业部、山东省和枣庄市关于做好《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枣庄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农业农村领域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滕州市2022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 3 月 18 日



滕州市2022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文件及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覆盖全市所有镇(街)。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废补贴农机条件为:牌证齐全的机械。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同时报废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发动机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图片),报废机具机主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不同机型补贴金额不同,详情以2022年山东省农机报废补贴系统为准。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企业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报枣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申请报废已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行驶证、农机牌证、机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提出申请报废机械。

(二)报废旧机。机主将同意报废的机具交售我市承担农机报废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确认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行政审批局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全市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把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作为推进全市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1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文件文字版:

滕农字【2022】7号 关于印发《滕州市2022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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