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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899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日期 2022-07-25
发文机关 应急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安发〔2022〕11 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滕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安发〔2022〕1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滕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城镇燃气安全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7月25日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各级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枣庄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前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百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分行业、分领域对全市进行检查督查。重点围绕“六个环节、三个重点、一个突破”开展排查整治。

(一)六个环节

1.燃气摸底环节:重点摸排老旧燃气管线带病运行、违章占压中高压燃气管线、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建立“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重点摸排商贸服务业(含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住宿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市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分别负责);重点摸排学校(含幼儿园)、托管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重点摸排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点摸排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市民政局负责)。

2.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为不具备用气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未按规定加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过境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隐患,标志标识不清楚、存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占压及距离不足、不按规定定期开展管道巡检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巡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实施定期检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任务;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6.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向非液化气经营企业销售液化气钢瓶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二)三个重点

1.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托管班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是否存在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违规使用丙烷等工艺气瓶,使用不合格的燃气气瓶、灶具、软管、阀门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2.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重点排查整治液化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翻新瓶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城郊、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和违规使用“黑气瓶”“黑燃气”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

3.终端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既有管道居民用户室内橡胶软管更换改造,新建居民用户配套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既有液化气餐饮用户软管过长、超期、穿墙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一个突破

结合人员密度、实施难易、轻重缓急等因素,选取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以及使用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综合体、大型宾馆酒店、美食街、建筑底层、商住一体楼沿街等作为重点,实施“瓶改管”项目,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会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并按以下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商业用户要开展一轮全覆盖敲门敲窗入户检查,建立燃气企业商业用户安检清单台账(附件1),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户依法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用气的用户停止供气。企业商业用户安检清单台账于每周五前报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各燃气企业于8月8日前将汇总清单台账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二)镇街全面排查。各镇(街)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燃气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逐一整改销号;全面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的商业用户底数,一个镇(街)建立一套明细台账、一个镇(街)建立一套汇总台账,发现问题隐患的,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2022年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附件2)于7月28日前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市级部门全面检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前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扛起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靠前抓。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燃气安全执法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稳扎稳打排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市城镇燃气排查中存在的漏洞短板,紧盯“排查、隐患、整治”三个环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清单》,针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7个方面、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13个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隐患认定标准,全面深入排查并管控重大风险。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发改、消防等部门要充分调动人员,用好各自领域的专家力量,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摸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百日行动为契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一次燃气领域全员安全教育活动、一次集中宣传活动、一次警示教育宣讲,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社会氛围。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定期调度通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全市百日行动情况进行调度,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情况(附件3)、管道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软管更新改造情况(附件4),每周进行一次汇总,通报一次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且发生事故的,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要求倒查监管责任。

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做好日调度表、周调度表报送工作,于7月28日17时前将报送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并于每月13日、27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人:

孔令涛;电话:5691911;邮箱:tzrqb5691711@163.com。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启光;电话:5588098;

邮箱:tzab0632@163.com。


附件:

1.2022年燃气企业商业用户安检清单台账

2.2022年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3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排查整治报表

4.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软管更新改造调度表

5.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文件文字版:

滕安发〔2022〕11 号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滕安发〔2022〕11 号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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