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8991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发文机关 | 应急局 | 关键词 | 物资;城乡;事故灾难;管理局;职责;市;重要消费品;生活必需品;商务;粮食 |
发文字号 | 滕减字〔202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滕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
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滕减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序开展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轮换、补充和紧急配送等工作,现将《滕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减灾委员会
滕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序开展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轮换、补充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根据《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滕编发〔2020〕28号)文件及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滕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轮换、补充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
三、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市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补充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市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承担全市应急救灾等物资储备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市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五)市城乡水务局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市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依照《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滕编发〔2020〕28号)文件执行。
四、应急物资采购、调用和轮换补充
(一)物资的采购管理
1.采购: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度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判今年自然灾害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是否需要新增市应急物资,如需补充,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计划完成市级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及时对接代储单位,签订代储协议,确保我市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充足;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自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
2.入库管理:应急物资采购完成后,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采购。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要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按季度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
3.县级以上调拨至本辖区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物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二)物资的调拨、使用
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发出调拨通知。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以电话形式向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发出调拨通知,调拨工作完成后,由市应急管理局补办相关书面手续。
2.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在接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调拨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物资出库。
3.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和车辆做好物资接收工作,并做好应急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单位,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
5.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当滕州市市级物资储备不足时,由滕州市减灾委员会向枣庄市减灾委员会申请调拨枣庄市应急储备物资。
(三)物资的轮换、补充
1.物资的轮换:滕州市市级物资在临期3个月前,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按照流程进行物资轮换,确保储备的应急物资量足质优;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每季度要及时与代储单位对接,确保代储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供应充足;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对本单位储存的应急物资进行轮换、更新。
2.物资的补充: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后,未使用或者可再利用的应急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回收,回收物资须进行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接收并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急物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清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市应急局和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滕州市市级物资调拨出库消耗后,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乡水务局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进行采购补充;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应急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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