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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87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局 关键词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岩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灾害隐患;煤矿;避险;地质灾害气象;防灾
发文字号 滕自然资字〔2022〕38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滕自然资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 


滕州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枣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滕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1年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排查,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4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及时编制完成了《滕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市、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共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8次,预警预报信息600余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52张,全年没有发生地质灾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对近年发生地质灾害对比分析,各地质灾害隐患未受较大内外力地质作用影响,其成因类型和引发条件基本未变,我市地质灾害仍以岩溶塌陷为主。即分布在羊庄镇水源地区域、荆泉水源地区域受降雨和抽取地下水影响,被诱发岩溶塌陷的可能性较大。

汛期大气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市气象局预测,预计今年夏季我市平均降水量为570~620毫米,较常年(489.6毫米)偏多2成左右;预计雨季于7月上旬开始,较常年略偏晚;于9月上旬结束,接近常年;将有1~2个台风或其外围影响我市。其中,各月平均降水量预测如下:6月为110毫米左右,较常年(100.1毫米)偏多1成左右;7月为250~270毫米,较常年(215.5毫米)偏多2成左右;8月为210~240毫米,较常年(174.1毫米)偏多2~3成。2022年汛期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气象因素较常年略偏强,其中,汛期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降落漏斗区岩溶塌陷发生概率接近常年或偏大,低山丘陵区崩塌发生概率接近常年或偏小。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调查,确定全市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危险点(区)共有14处,分别是:

1.荆泉水源地北辛街道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2.荆泉水源地东沙河街道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3.荆泉水源地东郭镇区域岩溶塌陷易发区;

4.羊庄镇水源地区域岩溶塌陷易发区;

5.南沙河镇南古石村东崩塌;

6.柴胡店镇郭沟村北崩塌;

7.羊庄镇钓鱼台村北崩塌;

8.原刘村煤矿采空塌陷;

9.原井亭煤矿采空塌陷;

10.原八一煤矿采空塌陷;

11.原赵坡煤矿采空塌陷

12.原郭庄煤矿采空塌陷;

13.原富安煤矿采空塌陷;

14.原徐庄生建煤矿采空塌陷。

其中,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危险点(区)有4处,分别是:

1.荆泉水源地北辛街道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2.荆泉水源地东沙河街道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3.荆泉水源地东郭镇区域岩溶塌陷易发区;

4.羊庄镇水源地区域岩溶塌陷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防灾减灾三个转变”的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区域,要明确防灾、监测责任人,健全以当地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对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周边、旅游风景名胜区和生产建设区等,要由相应的管理单位、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灾害损失或产生新的隐患。遇有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山避险,同时停止各类公园的运营。各级要保证应急力量,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各镇街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必要工程治理的需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

(二)加强监测巡查,做好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并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和对重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对适宜采取简易工程措施的隐患点,要协助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排险加固;对危险性较大、一时不能完成搬迁避让治理的,应采取必要情况下预先临时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要隐患点,要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强化监测预报。同时,各镇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接报险情灾情并处置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防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三定”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教育、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四)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督导矿业权人及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矿区封闭化管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闯入矿区,从源头上避免不可预料后果的发生。重点隐患和危险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尤其对未成年人喜欢玩耍水域、易下水位置等易发生溺亡事故的重点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易达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各镇街要积极推进对积水区的治理,督促所有权人、矿业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完善防溺水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公安、应急、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五)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构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及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和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保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有效加强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隐患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相关单位和村户。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镇街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够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镇街特别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街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向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宣传识灾、防灾、险情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增强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水平和能力。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5512066、55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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