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8550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发文机关 | 统计局 | 关键词 | 物资;统计局;人口普查;村居;样本;具体工作方案;标准时间 |
发文字号 | 滕统字〔2021〕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滕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滕统字〔2021〕13号
各镇(街道):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规模及范围
2021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1月1日零时。调查按全市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样本量为139个村居、532个调查小区、2万人左右。
二、调查方式、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方式。主要采取调查员手持移动采集设备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也可由调查对象进行互联网自主填报。
(二)调查对象。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三)调查主要内容。抽中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婚姻生育、社会保障等情况。
三、依法开展调查
按照《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如实调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虚假调查信息,坚决防止人为干扰数据现象的发生。
各级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切实履行调查信息保密义务,对调查中获得的个体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提供,不得用于人口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工作安排
(一)“两员”选聘。选聘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两员”,原则上每个村级样本配备2名调查员,1名调查指导员。9月30日前完成。
(二)村级样本核查。对全市139个村级、532个调查小区逐一进行核查。9月28日前完成。
(三)业务培训。对“两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位调查员清楚流程、吃透指标、熟练操作。10月9日前完成。
(四)住房核查。针对532个调查小区内所有建筑物及住房单元进行逐一核查并于采集端上报。10月10日-25日完成。
(五)登记复查。
1、入户登记阶段,填写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11月1日-15日完成。
2、完成全市1195个村居的《村(居)基本情况表》填报,并通过人口调查专用平台录入。11月20日前完成。
3、开展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11月16日—11月20日完成。
五、物资与保障
按照鲁政办字〔2015〕191号文件通知要求,调查物资和调查经费由各级分级承担。 市、镇(街道)两级分别负责本级工作经费、部分调查物资及业务培训费用;调查员补助由市、镇(街道)两级负责解决并及时发放给调查员。各镇街根据需要调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PAD或自行采购符合要求型号的设备,确保设备到位。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机构、人员、物资保障到位,有力推进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滕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