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854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发文机关 | 统计局 | 关键词 | 样本;人口普查;PAD;住房;指导员;住户;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
发文字号 | 滕统字〔2022〕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滕统字〔2022〕14号
各镇(街道):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安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2月期间,我市将继续开展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调查工作,保证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规模及范围
2022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1月1日零时。调查按全市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覆盖全市21镇街、139个村居、551个调查小区,样本量2万人左右。
二、调查方式、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方式。主要采取调查员手持移动采集设备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对象。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三)调查主要内容。抽中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和每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婚姻生育、社会保障等情况。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山东实际。
四、依法开展调查
按照《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如实调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虚假调查信息,坚决防止人为干扰数据现象的发生。各级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切实履行调查信息保密义务,对调查中获得的个体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提供,不得用于人口调查以外的目的。
五、调查进度初步安排
1.村级样本核实:9月15日—25日
2.住房单元样本核实:10月10日—25日
3.住房单元样本核实质量验收:10月21日—25日
4.住房单元抽样:10月26日—29日
5.入户登记(含人员去向核查):11月1日—11月15日
6.登记阶段质量验收:11月16日—11月20日
7.生育核查:11月18日—11月25日
8.登记阶段数据验收:11月26日—30日
9.社区表填报:12月1日—10日
六、近期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两员选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要选聘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两员”。原则上每个村级样本配备2名调查员,1名调查指导员。
(二)业务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合本地情况的形式,尽量减少培训层次,对“两员”进行岗前培训。以培训效果为标准,确保每位调查员清楚流程、吃透指标、熟练操作。
(三)物资与保障。按照鲁政办字〔2015〕191号文件通知要求,调查物资和调查经费由各级分级承担。省级承担《山东省2022年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致住户的一封信》及有关宣传画、公告制作费用;市级及以下调查机构承担PAD 上网卡、入户纪念品、宣传品等其他调查用品的采购及制作费用。各级根据需要调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 PAD 或自行采购符合要求型号的设备,确保设备到位。调查员补助由市、县两级负责解决并及时发放给调查员。
滕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