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8548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发文机关 | 统计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统字〔2019〕15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滕统字〔2019〕15 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掌握全国和各地区人口变动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要求,2019年山东省将开展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市调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统计法》,做到依法调查。紧紧围绕调查重点和关键节点,周密部署,落实好人员、经费、办公场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调查时间进度
10月15日—31日,进行摸底调查,填报《户主摸底表》;
11月1日—25日,正式入户调查,填报《2019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表》《死亡调查表》,通过PDA上传调查信息;
11月20日前,完成全市《村(居)基本情况表》填报,并通过人口调查专用平台录入;
11月26日-12月2日,迎接上级调查机构的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三、落实物资保障
调查物资和经费由各级分别承担。调查表、《致住户的一封信》、《调查员速成手册》等资料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镇街负责调配四经普使用的PDA设备,确保及时到位。调查员补助由市、县两级负责解决并及时发放到调查员手中。
四、严格质量控制
各镇街选聘的调查员要严格执行人口调查制度,调查指导员要做好全程指导和质量控制,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上级调查机构汇报,采取应对措施。
五、做好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致住户的一封信》、宣传画、公告、广播等渠道对调查区域居民的宣传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调查信息。
滕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