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72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发文机关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执法中队;责任单位;扬尘;城区道路;渣土;台账;市政工程;时限;领导小组;大道 |
发文字号 | 滕综执发〔2019〕2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滕综执发〔2019〕28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执法中队: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23日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规范管理、预防为先”的原则,针对职责管辖涉及的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控、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集中行动,集中精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切实杜绝城管领域大气污染问题,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市政工地要全面落实《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的要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止措施要做到“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工地在设置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裸土物料篷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基础上,提高扬尘防尘标准,完善防治措施。对易产生浮沉的路面和砂子等工程材料不定期洒水降尘;机械挖土(装土、堆土),路面铣刨、切割或破碎等,风钻挖掘地面、工程沟槽开挖、市政路面碾压及施工现场清扫等作业环节,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有效方式进行防尘降尘。对城区道路大修改造和管道施工等作业,推广“建筑垃圾袋装不落地施工法”;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加强市政工地环境整治,从源头上落实市政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大幅度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联合交警等部门实行卡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持证上岗,实现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必须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运输的渣土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倾倒,不得乱倒乱抛,不达标准一律不准营运。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渣土车(2公里范围内的施工工地除外)一律禁行限行。全面加强夜间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即日起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格按规定建设并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立健全消纳场管理台账,强化消纳场各类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对东起京台高速公路、西至新104国道,北起红荷大道、南至善南路区域内的主、次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不断提高保洁质量。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保证城区北辛路、学院路、解放路、荆河路、青啤大道、腾飞路、善南路、龙泉路、善国路、平行路、鲁班大道等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红荷大道、府前路、杏坛路、塔寺路、春藤路、永昌路、新兴路、大同路、振兴路等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将城区洒水路段和频次在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洒水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并完成联网。全面开展“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城区道路保洁模式,严格按标准实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逐步实现城区道路精细洁全覆盖,大幅降低道路浮尘量。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环境行为的治理,杜绝城区环卫保洁作业二次扬尘污染。按“门前三包”原则,监督建筑工地对其各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外延道路内实施全面保洁,每天至少保洁两次,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
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严格各类餐饮油烟治理。对北起红荷路、南至青啤大道、东起京台高速、西至鲁班大道的区域,以执法中队为单位,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活动,督促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全面规范烧烤市场,坚决取缔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炉具并确保正常使用。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门店和个人,一律入室进店经营,严禁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搭设伞蓬、摆放桌椅、堆放杂物等,禁止将油烟排入地下管道,禁止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油烟达标情况应定期检测。重点查处拒不安装使用净化设施的业户,限期关停整改,直至依法取缔。城区内严禁堆放露天砂石物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直属中队、北辛执法中队、荆河执法中队、龙泉执法中队、善南执法中队、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规范矿山开采秩序。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和核实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从事盗采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依法查封扣押,及时处置。对以各类工程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规范工程施工,坚决纠正私挖滥采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涉黑涉恶线索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督导责任单位对合法的露天非煤矿山开展标准化整治,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四室、各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规范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更好地服务百姓绿色出行。切实增强监管能力,主动作为,超前谋划,从规划布点、保障畅通、管理养护等方面为公共绿色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提供政策依据。结合城市道路现状,科学划定合适的停车区域,增加自行车停车标识,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确保我市公共自行车健康持续发展。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大社会公德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各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姜广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各执法中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西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参加市级督导组的同志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局属各单位、各部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治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压实责任,具体到人。各牵头领导要亲自抓、靠上抓。
(二)健全工作机制。局属各部位要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建立完善市政工程治理台账、城区裸露土地(渣土、建筑垃圾堆)台账、渣土车管理台账、城区道路保洁台账、餐饮油烟治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对拒不治理的单位和人员,依法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要采取错时检查、突击检查、领导带队夜查等措施,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力度。要建立完善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严格惩治各类大气污染行为。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共享治理成果。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对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进行曝光。要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滕综执发〔2019〕28号).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滕综执发〔2019〕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