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6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7-12-14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发文机关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责任单位;公示;扬尘;时限;绿化带;运输车辆;大道;建筑垃圾;指挥中心 |
发文字号 | 滕综执发〔2017〕4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综执发〔2017〕4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执法中队: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4日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滕办发〔2017〕82号),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3月31日
二、重点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三、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质量红线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难点,强化铁腕整治,开展严厉的执法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实施严肃的追责机制,推动管控措施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工作机制向法治化转变,全面构建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四、治理重点
(一)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对东起京台高速公路、西至新104国道、南起笃西路、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城乡结合部和各镇区域的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高密度抑尘网或人造草皮进行全覆盖,裸露超过三个月的要种植地被植物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园林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二)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对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新104国道、南至善南路、北至红荷大道区域内的主、次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保证城区北辛路、学院路、解放路、荆河路、青啤大道、腾飞路、善南路、龙泉路、善国路、平行路、鲁班大道等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红荷大道、府前路、杏坛路、塔寺路、春藤路、永昌路、新兴路、大同路、振兴路等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12月28日前,要将洒水路段和频次在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洒水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分别与局指挥中心和市环保局联网。
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
配合科室:局宣传科、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12月28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市政、园林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并分别与局指挥中心和市环保局联网;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施工时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吸尘措施;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中心城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六个100%”要求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施工单位要编制扬尘治理施工方案,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方案,要制作公示牌在施工道路两端进行公示;园林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方案,要制作不少于2处公示牌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标注综合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场地,即日起一律停工整顿,未经市局和市环保局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管理处
配合科室:局公用事业管理科、指挥中心、行政许可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取得环保部门认可的环保合证书且依法履行环保备案手续,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要安装高效净化装置,按要求使用专业烟道,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对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加强对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净化装置运行率达到100%,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1月15日前,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需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油烟清洁排放达标红绿牌进行公示,并标注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实施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水利、供电部门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查封整顿措施配合抓好落实。12月20前,要制定详细的餐饮业油烟治理方案,并在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各街道管理办公室、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达标红绿牌的公示,3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燃煤炉灶清理取缔。对东起京台高速公路、西至新104国道、南起笃西路、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在原来清理取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整治,一经发现,立即实施清理取缔。凡发现餐饮服务场所使用燃煤炉灶的,督促其对燃煤炉灶进行彻底清理取缔,并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联系水利、供电部门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2018年1月15日前,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需在明显位置悬挂清洁燃料使用红绿牌进行公示,并标注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出现反弹。12月20前,要制定详细的餐饮服务场所燃煤炉灶清理取缔方案,并在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各街道管理办公室、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南沙河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前制定取缔方案,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达标红绿牌的公示,3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坚持。
(六)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实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组建专业的渣土车辆经营公司,严禁“黄标车”参与渣土运输;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警示装置和GPS定位系统, 并分别与局指挥中心和市环保局联网。12月20日前,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车身四周位置,悬挂明显的施工项目单位标识牌(长0.5米,宽0.3米),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渣土运输规定的车辆发放“准运证”,记录渣土运输车辆相关信息;与市交警大队联合设置卡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运输的渣土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倾倒,不得乱倒乱抛;即日起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12月20日前,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车辆一路线”的要求,逐个项目制定详细的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弃土堆放点扬尘治理方案,并在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渣土管理执法大队、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坚持。
(七)绿化带降土抑尘措施。对北辛路、龙泉路、善国路、学院路、腾飞路、塔寺路、平行路、红荷大道、荆河路、鲁班大道、青啤大道、大同路、解放路、振兴路、新兴路、新104国道、笃西路、善南路等道路两侧绿化带实施降浮土措施,其浮土降低标准应低于绿化带路沿石5cm以下。同时,要在浮土与路沿石之间留高10-15cm、宽15-20cm的雨水导流沟,以下雨、绿化带冲洗时泥土不外溢至路面为标准。雨水导流沟应进行绿化。对绿化带树穴全部用抑尘网覆盖,并及时补植补栽绿化带出现的裸露或缺株断带。12月15日前,对每条道路都要制定详细的绿化带降土抑尘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绿化带降尘专项行动,并在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责任单位:园林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制定详细整治方案,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八)减少烟花爆竹燃放。12月20日前,配合公安局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张贴公告,并在滕州日报和广播影视总台等媒体上进行循环报道,积极引导公众文明燃放、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各街道管理办公室、两河长廊管理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研究室、宣传科、法制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储煤场整治。在前期对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划、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的非法储煤场和禁储区内的经营性储煤场进行清理取缔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储煤场整治常态监管,严防出现反弹;对清理出的原储煤场用地,按土地性质,进行复垦耕种或转型发展;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处置。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整改或取缔;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关停取缔;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坚决杜绝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线要分别制定具体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治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完成时限、责任部位和责任人。各牵头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真正形成高度负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准发力施策。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对拒不治理的单位和人员,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三)严肃督查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三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各工作线牵头领导,对本工作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监管的落实到位。对不能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效追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开设专题专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正面报道和反面曝光。要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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