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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1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发文机关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关键词 生态环境;分局; ;法律问题;负责同志;代表人;会议室;制度;环境污染案件;企事业单位
发文字号 滕环字[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滕环字〔2022〕11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鲁环字〔2021〕230号)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枣环字〔2021〕29号)要求,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法规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有关行业专家。

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中会议室(地点: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双月,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会议室(地点:滕州市北辛中路2566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需预约登记,将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实名填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盖章后发送至邮箱tzhbfxk@zz.shandong.cn。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附件: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职务


拟预约时间

年   月   日     时

来访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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