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发文机关 | 医疗保障局 | 关键词 | 相关政策;人民群众;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工作方案;政策;医疗保障基金;职工;异地;媒体中心 |
发文字号 | 滕医保发〔202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滕医保发〔2022〕2号
局各科、室、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现将《2022年滕州市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
2022年滕州市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22年枣庄市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巩固和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切实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迎接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省、枣庄市医保工作会议部署,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着力做新做强医保工作宣传,讲好医保故事,大力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便民惠民新举措、新成效的知晓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围绕基本法规政策开展宣传。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人民群众关切的医疗保障基本法规政策和权益待遇清单。
(二)围绕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宣传。宣传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医疗保障业务办理途径、流程和标准。
(三)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宣传DRG和DIP改革、价格改革,特别是新增技术和服务项目、中医药价格改革;新版药品医保目录及谈判药品;开通药品双通道;药品耗材集采降价;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两病”报销、肺结核及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推动普通门诊统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及带动养老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及稽核和打击欺诈骗保;“一卡通行”;异地联网结算,特别是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及在急诊证明、基层医保经办各类创新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四)围绕创新经验开展宣传。紧跟医保改革的新部署新进展,大力宣传医保领域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积极总结和提炼全市医保系统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及工作中推出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
(五)围绕先进典型开展宣传。积极宣传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以及在医疗保障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典型,释放正能量,发挥先进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六)围绕社会动态开展宣传。收集和发布社会各界对医保政策、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反映,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医保方面民生热点、民生诉求进行积极回应。
三、宣传任务
(一)组织一次走访调研。分组深入镇街、村居、医院、企业等开展走访调研,通过查看现场、交流座谈、发放资料等方式,掌握民情、听取民声、主动发声、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和工作成效宣传。
(二)开展一个专题宣传。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新媒体宣传、曝光典型案例等,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三)举行一场知识竞赛。围绕异地就医、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病救助、基金监管、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医保政策,举行医保知识线上有奖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医保知识,形成人人理解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的良好氛围。
(四)举办一期业务培训。邀请上级医保专家,对医保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开展医保业务知识培训,解读《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意识。
(五)开辟一块宣传阵地。线上在医保局官网、“滕州医保”公众号、抖音号开设宣传专题,线下在广场、社区设立宣传点,在定点医药机构、公共交通设施张贴宣传海报,使宣传活动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四、宣传方式
(一)用好新媒体宣传平台。开通抖音号,运用短视频或动画的形式,普及医保法规政策、解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局官网、“滕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滕医保”一码通等平台,宣传解读重大医保政策、发布工作动态,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落实医保法制宣传工作,在全市医保系统形成主动学习认真研究、群策群力推动工作、党史学习教育与医保业务高度融合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好主题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讲大讲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宣传、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案例主题宣传活动等,采取宣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社会化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努力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借助市融媒体中心资源优势,实现医疗保障全媒体宣传。积极借助滕州市融媒体中心所属的微信平台、上善传媒APP、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微视频短视频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宣传医疗保障法规和国家、省、市重大医保政策,深入宣传报道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法展示新形象、新作为,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度。
(四)发挥网点宣传作用。加强全市医保工作宣传下沉,开展医保大调研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医保动态、政策法规等,有效提升医保宣传引导能力和宣传覆盖面。在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及村(居)医保工作站、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医保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在显著位置张贴医保政策和明白纸,做好引导服务和问题处置等工作,指导参保人员自助办理各项服务事项,切实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依托“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借助经办服务下沉优势,利用合作银行等机构开展宣传,为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
(五)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认真落实12345服务热线办理,各承办科室要认真消化热线留言具体内容,列出每一件热线留言难点、要点,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客观反映工作措施和进展成效,解疑释惑,发现舆情及时上报。要组织网评员积极参与网络宣传,积极帮助群众客观把握事实真相,依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正确疏导网民情绪,有效控制网上噪音、杂音,形成正面、积极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队、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正面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措施,通过市融媒体中心“聚焦民生实事 增进民生福祉”专题专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等场所,全方位、多层次、多点位集中宣传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所望所需,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二)建立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突发事件报道协调机制、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社会舆论应对引导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负面报道,第一时间权威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要不断规范信息送审和舆情监控制度,加强对信息、新闻采访发布的跟踪管理,研判舆情态势,提高舆论应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宣传。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队、医保中心要及时梳理工作成果,积极与局办公室联系对接,主动提供稿件或新闻线索,由局办公室整理,报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向各类媒体进行投送报道。各科室、队、医保中心每月提供稿件或新闻线索不少于 2 篇(条),局办公室负责对供稿、新闻线索提供及稿件采用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定期通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局办公室将对各科室、队、医保中心信息上报情况量化排序,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慢、质量差的科室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宣传计划
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宣传计划
为深入落实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22年枣庄市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抖音号、“滕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滕医保”一码通等平台为基础,以滕州市融媒体中心所属的微信平台、上善传媒APP、抖音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等市媒为主阵地,加强与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内各级医保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策划、突出重点,宣传报道我市医疗保障系统持续改革保障民生的具体举措与工作成效,树立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透明、勤政为民、担当负责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强化提升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能力。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全年宣传计划如下。
(一)第一季度宣传计划
1.开展新版药品医保目录及谈判药品在我省落地实施相关政策的解读(责任科室:中心综合业务科、职工管理科、居民管理科)
2.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宣传并及时公布药品耗材集采降价相关政策(责任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3.公布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推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工作进展。(责任科室: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中心职工管理科)
4.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责任科室:局信息统计科、中心准入管理科)
5.宣传异地联网结算,特别是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及在急诊证明、基层医保经办各类创新便民惠民服务措施(责任科室:中心异地就医管理科)
6.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宣传。(责任科室:中心居民管理科)
(二)第二季度宣传计划
1.公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0号)等文件,根据医院咨询的相关问题,梳理相关政策并进行解读宣传。(责任科室: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2.宣传和讲解“一卡通行”相关政策(责任科室:局信息统计科、医保中心各科室)
3.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责任科室:中心职工管理科)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责任科室:局医保稽查大队)
5.宣传和解读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责任科室:中心医疗救助生育科)
(三)第三季度宣传计划
1.开展双通道药品出台政策情况进行相关政策解读(责任科室:中心职工管理科、居民管理科)
2.根据“两病”报销、肺结核及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出台政策情况,梳理制定相关政策解读(责任科室:中心综合业务科、居民管理科、职工管理科)
3.开展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责任科室: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4.宣传医保信息化建设成果(责任科室:局信息统计科)
5.宣传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的报销政策的解读。(责任科室:中心医疗救助生育科)
(四)第四季度宣传计划
1.宣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科室:中心职工管理科)
2.开展DRG和DIP改革、价格改革,特别是新增技术和服务项目、中医药价格改革等工作宣传。(责任科室: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3.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责任科室:局医保稽查大队)
4.开展度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效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责任科室:局医保稽查大队)
5.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责任科室:中心参保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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