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6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发文机关 | 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承诺制;机关;承诺信息;复函;制度;期限;工作流程;真实性;文书 |
发文字号 | 滕行审发〔2022〕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核查制度》的通知
滕行审发〔2022〕14号
局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证明事项信息核查行为, 根据《滕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明事项信息核查(以下简称“信息核查”),是指申请人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本局对申请人承诺证明事项内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核实、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信息核查方式包括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及免于核查等。
(一)线上核查,是指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其他信息数据库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
(二)线下核查,是指通过本局内部信息共享配合或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和单位协助进行核查;
(三)现场核查,是指通过现场检查、勘验等进行核查;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已明确规定承诺书等代替证明材料且无需核查的免于核查,本局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以及不具备现场检查、勘验职责的,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建立衔接机制后,由相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局可免于核查。
第四条 信息核查时间,申请人承诺并当场提出申请的,线上核查原则上当场进行并当场反馈,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在规定或承诺期限内进行并按时反馈,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事项办理期限。
第五条 信息核查人员,原则上为行政事项业务承办人员,核查权限与业务审批权限同等,需要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核查人员。
第六条 信息核查程序,原则上与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程序同步,核查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行政事项办理申请;
(二)工作人员出具行政机关告知书;
(三)申请人承诺并提交书面承诺书;
(四)工作人员进行承诺信息核查;
(五)期限内向申请人反馈核查结果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信息核查工作标准
(一)建立核查台账, 包括记录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结果信息等。
(二)保存核查档案,包括查询共享记录、数据打印件、协助核查资料、现场核查意见、证明核查结果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等,应存入审批事项档案内。
(三)规范文书使用,通过内部配合或其他机关协助核查以及现场核查的,应规范使用核查文书。
(四)完善工作流程,申请人承诺后选择退出以及确实无法核查的,应及时终止核查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业务承办科室应当遵循“合法、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信息核查方式、核查期限、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承办人员和核查工作人员职责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函
2、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复函
附件1: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函
滕行审协函字( ) 号
:
我单位在办理 申请办理的 事项过程中,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进行了承诺制办理。为检验申请人承诺信息的真实性,特请你单位协助核查以下承诺信息是否真实:
1.
2.
3.
请将核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日内( 年 月 日前)函告我局。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本机关一份,协助机关或单位一份。
附件2: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复函
滕行审协复函字( ) 号
:
你单位(滕 协函字( ) 号)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函收悉。你单位核查的以下事项:
1.
2.
3.
经我单位认真核查,情况如下: 。
特此函复。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本机关留存一份,请求协助机关或单位一份。
文件文字版:
滕行审发〔2022〕14号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