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发文机关 | 审批服务局 | 关键词 | 营业执照;承诺制;委托人;法人;居民身份证;身份;建设工程;机关;行政许可 |
发文字号 | 滕行审发〔2022〕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行审发〔2022〕13号
局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滕政办发〔2021〕25号)《滕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则》(滕司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办理列入滕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行政许可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审批服务模式,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切实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范围。编制本局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申请人选择承诺后在行政事项办结前有合理理由申请退出的,应当提交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制定本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调整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以及选择承诺后中途退出的流程,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决定向社会公开承诺书的,制作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告知承诺核查制度。在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前,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逐项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于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的标准、时限、程序,可以本局内部核查或需要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和单位协助核查的事项,完善共享或配合机制,制定相关制式文书,简化核查工作流程,提高信息核查效率。
(四)健全告知承诺监管机制。对于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确定免于核查办理的,与相关行业监管单位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各相关行业监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在信息核查或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或者移交有权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完善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在受理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申请时,申请人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情形的,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共享至滕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科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落实。
(二)明确分工协作。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科室为推行工作提供支持,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政策宣传、人员学习培训,确保经办工作人员能够把握政策方向,准确理解具体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四)细化任务分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工作规程、格式文本等。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制作各自负责事项的书面告知书和承诺书文本,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确定核查方式、标准、时限以及具体核查工作流程,对外公布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对照本局重点任务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确保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上级协同一致。
(三)建立台账档案。各有关业务科室要建立申请人信用核查、承诺信息核查、行政事项办理台账,健全申请人诚信档案,记录申请人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归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
(四) 做好总结评估。各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认真总结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和有关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局政策法规科,按照规定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工作。
附件:
1、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书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归集表(样表)
附件1: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事项类型 |
涉及证明事项名称 |
核查方式 |
备注 | |||
线上核查 |
线下 核查 |
现场 核查 |
免于核查 | |||||
1 |
企业登记注册3700000131001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 |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37017201400Y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3 |
食品经营许可37013162000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4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37013175100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5 |
食品生产许可37013160900Y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 |
|||||||
6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3700000117092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7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370000011709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8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3700000117091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9 |
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3700000115063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0 |
临时用地审批3700000115059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1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3700001015023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2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3700000115021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3700001015034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4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3700001007002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700001004005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6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3700001015024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7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3700001015035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8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3700001004003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19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3700001004001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0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700001004002 |
其他权力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700000115061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2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3700000125014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7011500100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0000011506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5 |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3700000160003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6 |
节能审查3700000104006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7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3700000125015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8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3700000115028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3700001015036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30 |
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3700000160004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3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700000115062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32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3700000107004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33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3700000104005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3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700000104004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3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3700000117093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仅限工改系统可查部分) |
√ |
||||
36 |
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370119001002 |
行政许可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 |
√ |
|||
3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700000117095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仅限工改系统可查部分) |
√ |
||||
38 |
取水许可延续370119001003 |
行政许可 |
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
√ |
||||
39 |
商品房预售许可3700000117096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40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370143005000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41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370119003000 |
行政许可 |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 |
√ |
√ |
|||
4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申请370119002001 |
行政许可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
√ |
||||
43 |
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审批370119002002 |
行政许可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
√ |
||||
44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3700000199022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4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700000117089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46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3700000117086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47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3700000117085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48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370120008000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49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370120009000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用海证明 |
√ |
|||||||
50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3700000120078 |
行政许可 |
品种审定证书 |
√ |
||||
新品种权证书 |
√ |
|||||||
51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370173001002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52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3700000123029 |
行政许可 |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资格(职称)证书 |
√ |
|||||||
法人证明 |
√ |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含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文件) |
√ |
|||||||
53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3700001023044 |
其他权力 |
资格(职称)证书 |
√ |
||||
54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3700000123046 |
行政许可 |
资格(职称)证书 |
√ |
||||
55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3700000123025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资格(职称)证书 |
√ |
|||||||
法人证明 |
√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
√ |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明 |
√ |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含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文件) |
√ |
|||||||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 |
|||||||
56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3700000132002000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57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700000123047 |
行政许可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 |
||||
58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3700000123044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59 |
校车使用许可3700000105033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
√ |
||||
机动车行驶证 |
√ |
|||||||
机动车驾驶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60 |
医师执业注册3700000123048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死亡证明 |
√ |
|||||||
61 |
再生育审批3700000123026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户口簿 |
√ |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 |
|||||||
居住证 |
√ |
|||||||
62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3700000123034 |
行政许可 |
资格(职称)证书 |
√ |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含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文件) |
√ |
|||||||
63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37011300400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6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700000123045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65 |
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3700000132005 |
行政许可 |
办公场地证明 |
√ |
||||
资信证明 |
√ |
|||||||
6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37012202300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67 |
护士执业注册3700000123027 |
行政许可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护士实习证明 |
√ |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 |
|||||||
聘用证明 |
√ |
|||||||
死亡证明 |
√ |
|||||||
68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3700000105035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明 |
√ |
||||
69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3700000115069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
|||||||
70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3700000123031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 |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 |
|||||||
7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3700000123030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 |
||||
资格(职称)证书 |
√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
√ |
|||||||
72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3700000132001 |
行政许可 |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 |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73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3700000105028000 |
行政许可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 |
√ |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
√ |
|||||||
无犯罪证明 |
√ |
|||||||
7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37012500300Y |
行政许可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 |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 |
|||||||
75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3704810104502 |
行政许可 |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
√ |
||||
76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370121012000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77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3700000114001 |
行政许可 |
营业执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
房产证明、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
附件2: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
列入我局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77项行政事项和涉及的45项证明事项。(详见本局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行政事项办理申请时,工作人员在核对身份信息后,告知申请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条件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风险。
2、申请人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填写申请人承诺书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信用记录,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受理业务申请。
3、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查,对申请人承诺证明事项核查,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当场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核查发现信息不实虚假、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办理或不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选择承诺后在事项办结前申请退出的,终止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提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承诺书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已知晓行政机关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意思表示真实等。
附件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21〕11号)要求,就办理行政事项时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行政事项及证明事项名称
1.行政事项名称:
2.证明事项名称:
(二)行政事项的法定依据
1.《XXX》第X条X款:“……”
……
(三)证明事项证明的内容或者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
1.
……
(四)申请人承诺后免于提交以下材料:
1.
……
(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
1.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选择承诺后在行政事项办结前有合理理由申请退出的,应在 日内提交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 ;
2.申请人自愿作出符合条件的承诺的,需向本机关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一式二份)。
(六)核查方式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生效承诺书后,当场或在 日内采取 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七)申请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本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办理、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等决定或者移交有权行政机关给予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诺书不公开或者通过 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本机关留存。
附件4: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址(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人就申请办理 行政事项时需要提交的 证明,作出如下承诺:
(一)基本信息填写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愿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四)承诺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证明内容或者具备法定条件;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向行政机关提交,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5: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归集表(样表)
序号 |
承诺人名称 |
承诺人类别 |
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承诺类型 |
承诺事由 |
承诺内容 |
违诺责任 |
承诺作出日期 |
承诺有效期 |
承诺受理单位 |
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开类型 |
承诺书文件 |
备注 |
地方编码 |
行政区划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申请办理XXX许可 |
1.填写内容属实;2.已阅知《行政机关告知书》全部内容;3.上述陈诉是真实意思表述;4.愿意承担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后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 |
若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年/月/日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1370481MB28592495 |
本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
370481 |
滕州市 |
文件文字版:
滕行审发〔2022〕13号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