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7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2-07-16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
发文机关 | 城乡水务局 | 关键词 | 责任单位;水务;时限;相关科室;城区;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城乡 |
发文字号 | 滕水字〔2022〕5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
“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水字〔2022〕5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市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水务局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水安函字〔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务实际,研究制定了《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7月16日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水务局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水安函字〔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务实际,进行了任务分解,共分解为23类、50项具体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局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政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党组成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切实抓好水务系统特别是水务工程建设、水工程运行管理、污水处理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各科室、各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点安全隐患;遇有突发、重大、紧急事项及时报告。(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发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已制定,持续完善)
6.制定印发监管责任清单,及时明确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已制定,持续完善)
7.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党组成员、各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
8.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水务系统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9.全面加强水务工程建设、水工程运行管理、安全度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预防预控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强化在建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和其他危大工程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加强水库、水闸、泵站、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河道堤防等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水库安全度汛管理,落实防溺水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工程度汛安全。(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全市水务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对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要切实做好水务工程建设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相关房屋的隐患排查治理。水务工程运行管理领域,要强化管理房、仓储房及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房屋的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强化机关、宿舍、食堂等公用房、出租房,特别是经营性房屋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做好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库房、机房以及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水务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火灾、爆炸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14.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内容。(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政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移交移送机制,将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各业务科室进行分类指导,实行闭环管理,逐一销号。(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6.督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水务安全生产“五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深入扎实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
17.深入扎实开展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按照《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滕水字〔2022〕40号)实施,结合《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水监督字〔2022〕1 号)和《关于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枣水安字〔2022〕6号)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8.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按照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各专业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七、严格水务工程安全审查
19.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和供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技术审查,突出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的审查,保障水务工程安全;重视劳动安全及、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做到安全设施、措施费用足额计列。(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0.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水务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严格资质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实施资质认定,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意见建议,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依法依规处理,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2.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将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3.开展妨碍河道行洪、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责任单位:河湖管理科、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坚决整治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
24.加强水务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强化结果运用,着重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6.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加强水务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27.公开明确举报电话,接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现象的举报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督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企业职工主动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即查即改。(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29.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直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对水务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1.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坚持稳中求进,从实际出发,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分析和妥善应对疫情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落实和强化安全管控措施,有效防范遏制水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抓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能力提升机制
32.好警示教育,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度。(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培育安全文化,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纵深防御”“质疑保守”等理念,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落实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制度,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抓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34.宣贯《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健全完善水务安全生产“五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水利厅、枣庄市城乡水务局要求,贯彻实施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务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应急仓储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两类双重预防体系地方标准,推进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抓苗头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防控机制
36.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制定标准、宣贯标准、优化流程、监督标准执行上下功夫、求实效,推动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7.按要求及时报送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8.结合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问题隐患统计分析工作,强化成果经验反馈运用。(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抓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促落实机制
39.强化驻点监督、专项督导等日常监督,对重点项目(单位)实行“点穴式”监督。(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中心,各驻点人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强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落实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安全总监“关键人”作用。(责任单位:水发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1.强化纪检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政治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函询、提醒、约谈、诫勉等措施,从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2.强化监督力量,推动加大资金、设备设施投入,配齐、配强监督队伍。(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抓严惩重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逼机制
43.强化从严执法,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严格考核问效,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出现问题、影响较大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政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从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个方面全面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抓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救援保障机制
46.加强各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在建水务工程安全度汛,按要求组织开展预案编修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抓本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支撑机制
47.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水务工程达标建设,强化建设管理,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持续加强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专业化监管,使水务工程始终处于设计标准状态。在水务工程建设、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领域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责任单位: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8.加强数字水务建设,开展先行先试,固化经验成果,逐步推开。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化手段支撑安全。(责任单位:智慧水务专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抓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多方参与机制
49.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五进”、“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介,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营造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0.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振广大水务一线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素质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执法、诊断、专业化检查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和事故问责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中心、水发集团、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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