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6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2-05-14 | 发布日期 | 2022-05-14 |
发文机关 | 应急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安办发〔202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滕安办发〔202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把握原则、分类分级方法和差异化监管措施,明确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枣庄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按照省《意见》和枣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一、认真领会《意见》精神。
各镇街、各部门要对《意见》和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领会,组织专业人员、科室进行研究分析,精准把握分类分级原则,通过对行业监管单位的科学分类分级,实现对各类各级企业的全面、精细管理。要按照先分类、再分级的顺序,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分类分级工作责任,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行业、辖区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主体应纳尽纳,全面覆盖,坚决杜绝漏管失控。
二、严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各镇街、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高标准完成企业分类分级工作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要按照I类企业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驻点监督、综合治理和惩戒激励。对I类企业、低等级企业,要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派驻人员严格驻点监督,采取通报、约谈、警示、重点关注、委派安全总监、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信用评级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直至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
三、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各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要抓紧时间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确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库建立的形式和需要采集的企业信息、“一企一档”电子台账内容、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式和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同时,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梳理企业底数”工作,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起底式精准统计,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全面、填报规范,为下步各项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并按照省《意见》规定的实施步骤,分别于2022年7月底前、2022年9月底前、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
2022年5月14日
文件文字版:
滕安办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安办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