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2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发文机关 | 市场监管局 | 关键词 | 培训机构;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不正当竞争;培训广告 |
发文字号 | 滕市监〔202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双减”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滕市监〔2022〕1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相关科室: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双减”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1〕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相关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
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对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以及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切实做好反垄断监管工作,加强校外培训领域反垄断执法,配合上级局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有效竞争市场格局。
二、切实做好广告管控工作
要积极配合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加大校外培训管控力度,约谈、提醒辖区内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广告牌经营管理单位,限期对已刊登、播发校外广告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开展有针对性的广告监测,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厉打击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力等合同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法打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将与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深刻把握“双减”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双减”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双减”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场监管所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双减”相关监管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教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形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3月,每月20日前向市局“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报送当月“双减”工作情况。2022年4月起,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本季度“双减”工作情况。
联系人:曹常洪 联系电话:5972831
附件: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减”工作专班名单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文件文字版:
【2022】1号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双减”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docx文件附件:
附件: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减工作专班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