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0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局 | 关键词 | 委员会;街道;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健康需求;社会力量;辖区;公共卫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发文字号 | 滕卫〔202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滕州市民政局
关于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滕卫〔2021〕21号
为进一步夯实村(居)一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鲁卫函〔2021〕15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织牢疫情防控基层网底,全面提升我市村(居)基层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村(社区)“两委”实际,决定10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任务,实现全覆盖,使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基层网底全面夯实。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任期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相同,接受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卫生健康局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委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成员或卫生健康专职干部担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可充分吸纳党员、村(居)民代表、乡村医生、网格员、志愿者等,一般由3-7人组成。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协调社区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定期协商解决辖区村(居)民卫生健康需求和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按照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部署和市卫生健康局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2.做好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重点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村、镇建设,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4.组织辖区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5.承担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任务。
6.完成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村(居)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对需要开展的专业性公共卫生项目,可以试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由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承担,也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为村(居)民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提升基层组织能力、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高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提供便利和保障支持,确保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指导培训。市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对镇(街道)和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村(居)卫生健康工作的指导,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与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计生协会等工作深度融合。
(三)狠抓工作落实。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滕州市民政局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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