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发文机关 |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关键词 | 外贸;试点县;出口额;公共服务平台;加工贸易;资金;跨境;公章;购置费 |
发文字号 | 滕商投字〔202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滕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第二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滕商投字〔2021〕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疫情期间,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国际性展会展位费,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确实无法退回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法律技术咨询和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执行省、枣庄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支持。
(二)支持外贸主体队伍壮大。对2020年进出口额达5亿元、3亿元且较上年增长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2020年进出口额居全市前三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该项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在滕设立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物流等服务,年服务中小微企业20家以上且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带动作用突出的外贸新业态主体在2020年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外贸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外贸供应链体系完善、宣传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费用给予支持。
(四)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商协会、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我市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交易、技术研发、检验检测、金融物流、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对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硬件设备(运输工具除外)、软件购置、统计信息资料购置、系统和技术研发等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企业或有关机构自建自营或搭建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线上展示、交易、物流等综合服务,年服务外贸企业5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等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企业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且实现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年使用同一平台只享受一次补助,最多不超过2个平台。
(六)支持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对我市企业在境外建立地区性营销中心、销售渠道,开设品牌连锁店(专卖店)、批发展示中心、仓储中心,设立售后服务站(含办事处、代表处)等境外营销网络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办公场所、仓储、店面租赁费(购置费)、物流配送、广告展示等费用给予支持;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境外重点市场建立的海外仓,能够为企业提供海外通关、仓储、配送等全流程服务,年服务出口企业10家以上且年进出口额200 万美元以上的,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仓库租赁、建设、设备购置、仓储管理系统开发等费用给予支持。
(七)支持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围绕机械机床、玻璃深加工、化工新材料等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强链”“补链”“造链”,向产业链两端延展,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从短链向全链循环发展,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对健全完善产业链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装修费用以及其它基础设施维护、研发创新、宣传推介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八)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在制造水平提升、自主品牌培育、自主研发创新、经营规范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设备、技术购置费,系统、技术开发费,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以及场地租赁费等;加工贸易项目对接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对接会务费、宣传推介费、展位费等给予补助。
(九)鼓励企业建设和经营保税监管场所。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公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建成运营后,按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围网工程等费用实际投资额不超过70%给予支持。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对其租金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在滕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关业务资格,营业执照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资格。
(三)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申报项目持续运作。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按规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市商务发展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实施方案、资金投入情况、进展情况及运行成效等;
(二)滕州市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2021年海关报关单(提供3-5份即可)
(五)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加盖单位财务章);
(六)信息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实验室、设备、经营场地、培训场地等资料照片;
(七)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申报项目未申请和接受其它财政补助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上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将退还申报单位)。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单个申报单位(项目实施主体)资助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最高补助100万元。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蕾、颜克平
联系电话:5888878
邮箱:5882222wm@163.com
地址:北辛中路市政府大楼A317房间
附件:滕州市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申请表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滕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滕州市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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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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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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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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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财务事项 |
开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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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
申请支持内容 | |||||||
支持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支持比例 |
申请支持金额 | ||||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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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文件PDF版:
滕商投字〔2021〕9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