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983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发文机关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禁酒;执行公务;社会公共场所;案件当事人;管理局;被管理者;城管队伍;工作纪律;事业单位;相关责任 |
发文字号 | 滕综执发〔2021〕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禁酒令》的通知
滕综执发〔2021〕2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位、各执法中队: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滕州市城市管理局禁酒令》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原《滕州市城市管理局禁酒令》(滕城执字〔2011〕54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3日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禁酒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执勤、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或酒后执勤、值班、执行公务;
三、严禁驾驶执法标志车辆到任何场所饮酒;
四、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五、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和其他娱乐场所饮酒;
六、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场合饮酒;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与被管理者饮酒;
八、严禁与所有办理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饮酒;
九、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或其他有损城管队伍形象的人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年度内,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协管人员直接予以辞退;第二次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三次以上(含三次)以及违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程序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并取消相关责任部位评先树优资格。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文字版:
滕综执发[2021]2号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禁酒令.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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